关于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
根据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 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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