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厦门地区考生请先登陆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了解报名相关信息后,再登陆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2月18日至27日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08年2月28日至29日(07年曾报名的考生免审)
3、网上缴费时间: 2008年2月18日至3月3日
4、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2008年6月7日起
5、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6月22日
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6、成绩公布时间:预计2008年9月上旬,可通过信息台9622297799或登陆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 在考分查询栏目里进行查询。
二、网上报考流程
此项考试均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均须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2月18日至27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具体操作
1、点击[首次报考]。
2、阅读[报考简章]和[网上报考流程]。
3、点击[报考填表],阅读并同意[网上报考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报考信息。
4、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后姓名、身份证件号不可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有误需重新报考。
5、点击[信息维护]可修改个人基本信息(除姓名、身份证件号外)。
6、报考信息和照片提交成功后,请牢记系统给您生成的报名序号!
7、此项考试为非滚动考试,07年曾报名的考生无需资格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人员(即新考生)应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凭系统生成的报名序号+姓名+身份证号重新登陆,再进行网上缴费。
8、点击[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不得更改任何报考信息。
(二)、网上缴费
考试收费实行网上缴费,不接收汇款或转帐。报考人员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操作手册)
1、缴费办法。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直接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的网上缴费功能菜单支付报名费。各项考试均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2、缴费步骤。
(1)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目前只支持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无法支付,一张储蓄卡可给多个人缴费)。
(2)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页面左侧“网上缴费”菜单,进行网上缴费。
3、缴费查询。报考人员缴费后,可通过“详细信息”查看本人缴费情况。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才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4、领取发票。报考人员于考前1个月内凭报考者身份证原件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C座三楼)领取网上缴费发票。因受仓管所限,领取截止日期为考前一个工作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缴费咨询电话:0591—87615506。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前15天起,考生可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请在规定的时限及时内打印准考证,逾期无法打印。
三、报名要求
1、非首次报考人员(07年曾报名的考生免审)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2008年2月28日至29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三楼)进行审核修改。
2、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下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统一于2008年2月28日至29日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三楼)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
(2)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大小)。
(3)对尚未获得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质量初级资格的人员,须持能够证明其中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大小)。
(4)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资格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大小)。
四、考试收费
1、非首次报考人员(07年曾报名的考生免审)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2、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3、考试报名费按每科55元标准收取。
五、考试级别和科目
1、本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为合格。
2、考试设中、初级。初级科目为《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为《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六、考试地点
我省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将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八、免试条件
1、对符合报考条件,并在《暂行规定》发布前(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初级者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在《暂行规定》发布前(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中级者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2008年2月29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不在规定审核时间内提供材料的不能免试。
九、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2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十、考试用书与考前培训
十一、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表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05 | 质量专业 | 3 | 中级 | 01 | 考1科 | 2 |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02 | 考2科 | 1 |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 ||||
2 |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
4 | 初级 | 01 | 考1科 | 2 |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
02 | 考2科 | 1 |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
2 |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