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环境,提高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广西城乡容貌标准(试行)》,参考《中南地区通用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基本要求。
第二条 本基本要求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基本要求所指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第二章 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一节 场容场貌
第四条 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封闭施工。市区内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市区内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沿海岛屿为不低于1.8m,北海到东兴沿海各城市为不低于2.1m,其他城市为不低于2.5m。围挡不能随意开口。
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做到稳固、整洁、美观、标准。严禁使用彩条布、竹杆、竹脚手板、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使用砌体砌筑的围挡,基础埋深不应小于0.5m(遇地质条件较差的,其埋深应能保证墙体不倾覆),宽度不应小于0.49m,顶部应有压顶。沿墙每3m设一墙柱,柱截面:砖砌为0.24m×0.37m,混凝土小型砌块为0.39m×0.39m。临街面应采用混合砂浆抹面,刮腻子,刷涂料,色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有条件的工地可以在墙面描绘装饰图案。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在施工所占用的场地四周连续设置金属彩板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底部应安装牢固。
第五条 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金属大门,严禁敞口施工。大门净高不应小于4.5m,净宽不应小于3.9m,砖砌门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0.49m×0.49m,门柱宜书写宣传标语。门头高度尺寸不应小于0.6m,用于书写企业名称及设置企业标志。
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六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劳务工工资监控制度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有条件的工地还可以增加工程鸟瞰图或正面效果图、设置旗杆、悬挂企业旗帜等。
第六条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门卫室,配备专职门卫人员,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卡,工作卡内容应包括:照片、单位、姓名、职务、部门、工种、编号等。
普通工人、特种作业工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帽颜色要按有关规定区分。分包单位作业人员的安全帽上宜作出标记以便于区别。
第七条 工地出入口应设置混凝土浇捣的冲洗平台(规格不应小于3.5m×5m)、沉淀池和冲洗设备,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工地出入口冲洗平台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污水必须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出工地。
第八条 施工现场地面的硬化处理。具体要求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地面必须铺设宽6m以上的混凝土硬地坪,其长度要求外接市政道路,内接场内路网。施工区主要道路应铺设宽3.5m以上的混凝土路面,并形成环场道路。施工区一般道路、生活区和办公区的道路应铺设宽1.5m以上的混凝土路面,形成路网并与施工区路网相连。
2、建筑物周边混凝土带宽度应大于1.5m,并设置排水沟,与场内排水系统相连。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对基坑进行回填,基坑回填和建筑物周边混凝土带宜在主体2层结构完工前完成。
3、仓库、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木材加工场、搅拌场、垃圾堆放场以及卷扬机操作棚等生产区域必须铺设混凝土硬地坪,并与场内路网相连。
4、施工现场除按上述要求进行硬化处理之外,还有非硬化地面的,应进行平整、绿化或采用绿色防尘网覆盖。
5、施工现场出入口地面和施工区主要道路做法是:平整场地、路基开槽、素土夯实,200mm毛石持力层,上铺60mm厚碎石,现浇200mm 厚C20混凝土,按5m分缝。其它地面硬化和一般道路做法是:场地平整夯实,现浇100mm厚C20混凝土。
6、硬化地面应表面平整、坡度合理、边线顺直、接缝平整、直转角方正、圆转角弧线顺畅、无明显凹凸、脚印、刮痕。
第九条 施工现场应有良好排水设施,保证排水通畅,场地内不得大面积积水。在建工程周边应设置砖砌排水明沟(规格:宽≥220mm,最浅处120mm,坡度5‰~1%,表面抹灰)或埋设合理管径的排水管。工程施工的废水、泥浆应经沉砂井处理,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考试吧
第十条 建筑材料、构件、工具要按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分类堆放整齐,并悬(插)挂标识牌,内容应包括:名称、规格、品种、产地、进场时间、检验情况等。建筑材料堆放原则是散材成方、型材成垛。
砂、石料堆放场应设砖砌围挡(砖墙厚240mm,高度≥600mm)。堆放场与工地围挡应保持安全距离,以保证料堆与围挡不接触。
钢筋应按规格分别搁置整齐,离地≥200mm,并挂设标识牌,标识牌应标明规格与检验状态。
水泥仓库四壁应采用砖砌,有防潮、防雨措施,地面用混凝土硬化并应高于室外地坪150mm以上。水泥应按不同种类、批次、生产日期和强度等级分别架空堆放整齐,架空高度≥300mm。
仓库所存放的工具、材料、易燃易爆物品等应分类放置,标明规格型号,仓库内保持整洁、畅通。
第十一条 施工作业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凡应拆除的模板要及时拆除及时清运,不能马上清运的必须码放整齐。
建筑废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到固定存放点,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不得长期堆放在作业区内。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标志牌和操作规程等各种标牌,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必须有针对性地设置醒目的标志牌、警示灯等。
第十三条 施工场地内的各种防护棚、加工棚、操作棚等,均应采用落地式双层防护结构,棚顶应具有抗落物击打能力。防护棚顶层四周应设高200mm以上的栏板以防止物体滚落伤人。双层防护棚之间应挂设宣传标语、图案等进行封闭和美化。
第二节 临时设施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应设置在建筑物物体坠落半径之外,并与作业区明显分隔。确因场地狭窄不能明显分隔的,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办公区、生活区应分开设置。
第十五条 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会议室、门卫室、吸烟室、饮水室、卫生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盥洗池、开水房、娱乐室、阅览室等)提倡使用有产品合格证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可采用砖砌,严禁使用钢管、胶合板、竹片、毛竹、石棉瓦等材料搭设。
临时设施应满足安全、卫生、通风、采光等要求,温暖季节应安装纱门、纱窗。临时设施周边采用明沟或散水排水。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所有临时设施的地面,以及临时设施门前地面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并与生活区、施工区的路网连接,具体做法是:场地平整夯实,现浇100mm 厚C10混凝土。
第十七条 办公区含办公用房、办公附属用房和与其配套的道路系统。办公区应布局合理、面积适中、适当绿化。
第十八条 办公用房。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m。用砖砌时内外墙面应抹灰、内墙刮腻子。混凝土地面铺地砖,木门刷漆,窗为白铝白玻,用电线路为带线槽明敷。有条件的可设置吊顶,配备空调。办公室门口设门牌。
办公室内各种文件资料应归类存放。技术资料应存放于专用档案柜。墙上应张挂各种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施工图表等,保持室内整洁卫生,避免杂乱。
第十九条 生活区含宿舍、食堂、卫生室、厕所、淋浴间、开水房、娱乐室、阅览室和与其配套的道路系统。
第二十条 宿舍。采用砖砌时,正面设1m宽走廊,前屋檐挑出走廊200mm,后屋檐挑出外墙400mm,走廊外边应设置明沟。
室内地面混凝土找平压光,内外墙面抹灰、刷白,宿舍前后设可开启式窗户,保证通风良好,门、窗应带纱。严禁使用钢管、胶合板、竹片、毛竹、石棉瓦等材料搭设简易宿舍给工人居住;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宿舍。
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m,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应超过16人。床铺应为不超过2层的铁制架床,第一层距地面0.5m,第二层下距第一层1m,上距天棚不低于1m。不得使用通铺。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室外设晾衣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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