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皖人办发〔2007〕143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一、考试科目、时间及答题方式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中级两个级别。其中,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各科目考试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具体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级别 | 考试时间 | 考 试 科 目 |
6月22日 | 中级 | 上午9∶00-12∶00 |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
下午2∶00-5∶00 |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
初级 | 上午9∶00-12∶00 |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
下午2∶00-5∶00 |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二、报考条件
根据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规定,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其中: 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2、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1月1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3、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按本规定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全省个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2月29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考生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在肥省直、中直单位考生到其单位主管部门)填写《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及本人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事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对本地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各市人事部门用PTMIS系统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信息录入,于2008年3月4日将《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将报名数据上传至省人事考试中心FTP站点;在肥省直、中直单位按《在肥省直、中直单位报名信息录入规定》将考生信息录制成数据软盘,于2008年3月4日携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数据软盘、考生报名表及规定要求的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届时省人事厅将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
各市、各单位在受理考生报名时,务必严格坚持报考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凡在报名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予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场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合肥市。考前1周,各市、各单位人事部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领取准考证,并及时将准考证发至考生手中。考生个人也可于2008年6月20-21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五、教材和培训
教材征订和培训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考生自愿和“考培分开”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试费用
根据原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1〕1969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04]240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按每人每科70元收取(含上缴国家部分)。各市按每人每科10元提留,余款请办理报名手续时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全额上缴。
七、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功能),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的通知》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2008年上半年资格考试种类多、时间紧,考务工作十分繁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准确上报有关材料和信息。各级人事部门对考试各环节要精心组织,严格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此项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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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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