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人考发〔2007〕46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7号)要求,为做好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
一、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2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请各市按照我省的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根据《质量专业技术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企业,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都要积极组织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其质量人员要有一定比例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
根据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应届本科生可以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三、2008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08年1月10日至25日,网址是:。
各市考区(石家庄市属报考人员除外)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部分科目免试人员收费票据可于报省免试材料复审结果反馈后,再另行开具),即完成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石家庄市属报考人员登录石家庄人事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址是:www.sjzpinfo.net。相关报名事宜请参阅石家庄人事局网站报名操作说明。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2008年2月18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复审,3月7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各市于2008年3月14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对错过网上报名时间的报考人员,进行后台追加补报(补报名截止时间各市自行确定);2、对报考人员提交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3、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中心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试卷预定、准考证打印等考务管理工作。各市请于2008年4月7日前上报试卷预订单。
由于2008年报名方式对比以往有较大调整,各市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发布考试公告,对考生进行有效告知。对个人完成网上报名事宜有困难的报考人员,要做好指导、帮辅工作。
四、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信息代码不变。
六、和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联系人:刘燕、董敬,联系电话:0311-83995392、83819920。
七、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职称考试处。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3、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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