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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09年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10-10-19 
读书人建筑频道reader8.com/exam/zaojia/关于2009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规划局(建设局),省直及国家在鄂有关规划设计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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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规划局(建设局),省直及国家在鄂有关规划设计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2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三)根据人办发[2001]38号文件补充规定:

  1、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①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②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①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②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年底。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 考试科目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

  三、 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

),填写报考信息,上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彩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

  (一)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聘书、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省直单位报考全科人员,经省建设厅城市规划处(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2号)进行资格审查(盖章),由省建设厅城市规划处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

  市州以下报考全科人员,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政府人事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确认和缴费。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报考全科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老生报考图标,凭档案号提交报考信息。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信息审核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市州以下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确认和缴费。

  (三)免试科目人员

  符合免试科目的新老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聘书、从事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经省建设厅城市规划处和省职改办资格审查(盖章),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信息审核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市州以下报考人员,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政府人事职改办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确认和缴费。

  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

)查询。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7月2日9:00—7月11日16:00。

  (二)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单位资格审查时间为2009年7月2日9:00—7月12日16:00(双休日除外)。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报名点缴费确认时间为2009年7月2日9:00—7月13日16:0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缴费确认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

  2009年10月19日—10月23日。

  (五)考试时间:

  2009年10月24日

  上午: 0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 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2009年10月25日

  上午: 0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各地于2009年7月25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五、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市规划实务》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监考老师须提醒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在专用答题卡按题号在指定答题区域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及办证,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29.注册城市规划师 2.考二科 01.注册城市规划师·考二科 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4.城市规划实务
29.注册城市规划师 4.考四科 01.注册城市规划师·考四科 1.城市规划原理 2.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4.城市规划实务
  七、考点设置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点。

  八、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3科(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主观题)考试费130元,报名费每人15元。

  各地人事、规划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好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工作,省直考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按要求培训监考人员,确保考试安全实施。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证明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累计从事 (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咨询等)业务工作共 年,其中:

起 止 年 月

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以上表格如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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