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09年度建造师注册证章的通知
下列建造师的初始(粤建网公示公告第5批)、变更、重新注册已办结。请接本通知二个月内,建造师本人携带身份证前来领取注册证章;如委托经办人领取的,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另外,初始注册人员还需携带建造师本人小一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
请领取注册证章时,切记打印建造师所在批次和序号页。
领取地点: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管理科。
领取时间:8:30-11:30,14:00-17:00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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