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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的再担保机构命运如何

2010-10-09 
而全国性的再担保公司动议已超过十年。早在1998年,原国家经贸委作为全国中小企业的主管部门就倡议成立政策性的全国再担保公司,但部委之间未形成共识。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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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8)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巡视员狄娜近日向记者证实,《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正在制定中,但是“文件尚未最终成型”。

  接近此文件的权威人士透露,该文件支持有条件的省市成立再担保公司,并对再担保公司的运作进行规范。全国性的再担保机构亦在酝酿之中,工信部中小企业司成立了专门的课题组。

  工信部力推、地方政府支持之下,自注册资本金30亿元的东北再担保公司于2008年2月25日成立以来,北京、广东、安徽、江苏、福建等十余省市纷纷斥资数亿元,甚至数十亿元成立再担保公司,或由省级政策性担保公司承担再担保业务。

  运作模式尚待探索

  虽然再担保行业框架性的发展蓝图已经明确,但是再担保公司仍存在严重的短板,即再担保公司没有一套成熟的运作模式。东北再担保公司成立后经历了长达一年的“内部制度探讨建设期”,而注册资本20亿元的广东再担保公司,成立半年多之后仍处于“产品开发设计阶段”。

  再担保,即针对担保的担保,和再保险有类似之处,我国通过立法的方式确定了强制再保险制度。江苏就借鉴这一制度要求全省所有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必须加入再担保体系,而更多的省市则实施“软强制”,规定只有加入再担保体系,才能享受政府对担保业的各种扶持政策。

  但是,担保公司却有另外的声音。

  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会长李世奇认为,一些担保公司担保资金放大倍数本来就很低,自己能够控制好风险,并无扩大担保资金放大倍数和分险的需求,强制其加入再担保,支出再担保费用是不合理的。

  “再担保要有需求,必须是其能真正为担保公司分担风险。”湖南省经委中小企业处处长、湖南省信用担保协会会长胡金涛表示,如何协调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的风险分担比例成为难点。

  再担保公司也在探索。东北再担保公司在前期运作中,为合作担保公司的项目提供100%的连带责任担保。而承担全省再担保业务的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仅提供一般责任担保,即担保公司发生代偿损失后,只有在担保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仍然无法清偿时,余额才由再担保公司承担。

  北京再担保公司总经理秦恺认为,100%承担再担保责任无异于再担保公司在做直接担保业务,没有发挥再担保机制的作用,且容易滋生担保公司道德风险。而一般责任担保,仅仅能起到增加担保公司信用的作用,对调动担保公司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积极性作用有限,银行也难以接受。

  基于此,北京再担保公司采用综合的业务模式:与运作规范、实力强的担保公司签署授信项下自动再担保合同,即在约定的额度内,再担保公司为担保公司的项目进行自动再担保,出现代偿损失时双方各承担50%责任。而对无法满足授信再担保条件的担保公司则采用一事一议方法,就某个项目提供再担保。

  秦恺认为,授信项下自动再担保模式应是再担保公司发展方向,但是“当评价的视角由中小企业转变为担保公司时,规律性的东西尚待探寻。”对于授信项下自动再担保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秦恺设想通过设计更多的再担保“免责条款”或事后确认方式来解决。

  对此,北京市某民营担保公司负责人表示,“如果再担保公司总是力图将自己的责任降到最低,那我为什么还要参加再担保?”在他看来,北京再担保公司承担50%的代偿责任,分取担保公司毛保费收入30%的价格过于高昂,“因为项目的发掘、筛选、审核、保后管理都是担保公司做的。”

  他同时提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本来就是风险大、收益低的业务,再担保应该作为政府鼓励民营担保公司开展此类业务的扶持措施施,承担担保公司的部分代偿损失,同时坚持收费低廉,甚至免费的原则。再担保公司发生的损失应由财政补齐。

  秦恺透露,北京市财政对北京再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政策正在制定中。但是,胡金涛认为,财政全部兜底再担保公司的资本金损失显然是不现实的,再担保公司要探索出一套既坚持公益性,同时自身又能保持可持续发展的模式。

  实际上,财政资金也在竭力避免成为最终的兜底者。知情人士透露,广东的担保公司以民营为主,风险状况较以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主的东北、北京等地更复杂,财政独资的广东再担保公司担忧如果操作不当,有限的资本金很快消耗掉,因此在产品设计上相当谨慎。

  酝酿全国性再担保

  前述接近工信部的权威人士透露,金融危机之下,决策层对通过扶持再担保,间接扶持担保公司,撬动更多的银行信贷资金投入中小企业有很高的期许,全国性的再担保机构有望获得中央财政的支持。

  而全国性的再担保公司动议已超过十年。早在1998年,原国家经贸委作为全国中小企业的主管部门就倡议成立政策性的全国再担保公司,但部委之间未形成共识。后来由市场人士推动在2003年左右筹备市场化的、股份制全国综合性再担保公司,但也很快夭折。

  秦恺认为,“原因是大家认识不统一,而且再担保公司找不到好的盈利模式,难以吸引投资人入资。”

  但是即便中央财政同意出资,定位也回复到政策性,全国性的再担保机构应该是一个再担保公司还是基金,是直接为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服务还是为省级再担保公司提供“再再担保”服务,目前尚未形成共识,前述权威人士表示。

  如果是直接对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服务,目前省级再担保公司尚难以探索出可行的运作模式,全国性再担保公司势必更难。

  而如果是针对省级再担保公司的“再再担保”,李世奇认为,现在不是合适的时机,因为省级再担保公司本身都才刚起步,没有催生出这样的需求。

  张利胜认为,再担保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是担保本身发展到一定水平。目前很多省市的担保体系本身没有建立起来,担保机构实力不强,银行不认可,在这种情况,寄希望靠一个再担保公司去增大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是不现实,而更应该扶持担保机构本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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