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管理部门应对代理机构实施年度审查制度,年审主要审查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资格、经营行为及业务状况。
(一)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在年度审查中应提交:
1.《营业执照》副本;
2.《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3.《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人员构成表》;
4.《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经营情况表》;
5.《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情况表》;
6.其他材料。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视为年度审查不合格:
1.未按时办理资质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登记的;
2.《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数量不足的;
3.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4.逾期未办理年审的。
对于有土地登记代理纠纷投诉现象,但尚未解决的,可以暂缓年审。待处理完投诉后,方可准予年审。
年审不合格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责令其停止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每年度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年审工作结束后,土地登记代理管理部门将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年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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