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的城镇化水平受很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有国土大小、人口多寡、历史基础、自然资源、经济结构和划分城乡人口的标准等。但所有因素中,城镇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最为密切。
诺瑟姆认为城镇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是一种粗略的线性关系,①即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城镇化水平也越高。
为了证实这种关系,采用和诺瑟姆同样的指标,以城镇人口比重代表城镇化水平,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代表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对1977年世界157个国家和地区的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除了科威特、新加坡、瑞士、乌拉圭等大约20个国家因受某种特殊因素的强烈影响,两种水平之间互不匹配以外,其余137个国家和地区的这两个指标既不符合线性相关,也不符合双曲线模式,而是一种十分明显的对数曲线关系。
y=40.62 lgx-75.83 (1)
式中,相关系数R=0.9079,标准差S=9.8
y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
x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美元/人)。
为了缩小样本分布不均匀造成的误差,把137个国家和地区按城镇人口比重2%为间距分成40个组,以每一组若干国家的加权平均城镇化水平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水平再进行回归,结果得(2)式,相关系数提高到0.9609,标准差下降到7.15。
y=40.55 lgx-74.96 (2)读书人
方程(2)的拟合曲线较好地反映了世界各国城镇化水平和经济发展之间普遍存在的关系。选取日本、苏联、美国和南斯拉夫等
典型国家1950~1975年的发展过程加以检验,也初步证明在一个国家的发展过程中二者之间具有类似的对数曲线关系。
这一规律性的揭示主要有两点意义:①在理论上很好地解释了城镇化过程的阶段性。因为对数曲线关系表明城镇化水平的增长和经济水平的增长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数量关系。在工业化发展的前期,人均总值增加一定数量,需要相应提高的城镇人口比重却相当大。在经济水平很低的情况下,实际的城镇化速度是较慢的。但越往后,人均总值增长同一数量,相应需要提高的城镇人口比重就趋于减少,直至后期阶段,经济发展的同时,城镇化水平提高很慢而趋于稳定。以(2)式的模型为例,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分别在200、500、1000、3000、5000、8000美元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再增加100美元,相应增加的城镇人口比重依次按 8.8、3.52、1.76、0.58、0.35、0.22个百分点递减。另一方面对数模式修正了城镇化是工业化的简单后果的认识。早就有资料证明,许多发达国家城镇化水平在提高的同时,工业劳动力的比重反而在下降(图21)。比较准确的说法是城镇化与经济发展存在着一种互相促进
互为因果的关系,而且二者关系的侧重点前后有所不同。在前期主要表现为工业化的进展要求并促进人口向城镇的集聚,在后期主要表现为较高的城镇化水平所直接带来的生产集约化、生活集约化、管理科学化和文教科技的进步等一系列结果促进了包括工业在内的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诺瑟姆的粗略线性关系,不能解释这些阶段性现象,与他自己提出的S型过程曲线也互相矛盾。显然,对数曲线关系既包含了线性关系的基本内涵,又更准确地反映了城镇化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过程。②在实践意义上为预测城镇化水平建立了一种可行的模式,并已在区域性的规划中得到运用。该模式在调控城镇化步伐与经济发展保持协调中也有参考价值。
这里探寻城镇化过程的一般规律性,并不抹杀不同社会制度下和不同国家之间城镇化道路的特殊性。规律性是有层次的,这可从两方面得到说明:
第一,推动城镇化发展的动力无非是推力和吸力的共同作用,但是推力和吸力的具体内容可以很不相同。例如帝国主义国家都曾经以剥夺殖民地作为大规模扩大再生产的资金,从而加快了城镇化的进程。国外移民的拥入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城镇化也有很密切的关系。资本主义国家城市的发展,特别是发展早期,总和农民的破产联系在一起,破产农民对城市生活的梦幻追求,常使过量的农民盲目拥入大城市,挤进贫民窟,扩大失业队伍。社会主义中国的城镇化当然不希望也不应该与它们有共同之处。
第二,城镇化是人类社会进入工业社会后的必然趋势,城镇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有着某种规律性,这并不意味着城镇化在积极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不会带来某些消极作用,譬如城市失业、贫民窟、城市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侵占耕地等等。中国面对的问题显然不是要不要城镇化,而是如何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尽量克服其消极影响,使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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