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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制定《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2010-09-02 
读书人财会频道财会考试专业网站 http://www.reader8.com/exam/caikuai/   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有关法规,结合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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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有关法规,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1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该规则。
  该规则分总则、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受理、税务行政复议证据、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税务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和附则共12章,分别对税务行政复议的各个方面做出具体规范。
来源:读书人-注册税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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