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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7.1.2 轻质隔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7.1.3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7.1.4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 预埋件或拉结筋。
4 龙骨安装。
5 填充材料的设置。
7.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轻质隔墙的墙面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7.1.6 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7.1.7 民用建筑轻质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ll8)的规定。
7.2 板材隔墙工程
7.2.1 本节适用于复合轻质墙板、石膏空心板、预制或现制的钢丝网水泥板等板材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7.2.2 板材隔墙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7.2.3 隔墙板材的品种、规格、性能、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板材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7.2.4 安装隔墙板材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及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5 隔墙板材安装必须牢固。现制钢丝网水泥隔墙与周边墙体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连接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7.2.6 隔墙板材所用接缝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7.2.7 隔墙板材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板材不应有裂缝或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2.8 板材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接缝应均匀、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7.2.9 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7.2.10 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1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