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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人〔2009〕160号各县(区)人事局、卫生局,市直有关部门,中央及省驻菏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8号)、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9〕113号)和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2010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2009〕114号)的要求,现将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一)考试时间2010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100)共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1个专业科目仍采用纸笔方式进行考试。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是: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2、23、29、30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是: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2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3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专业设置自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专业代码026)和输血技术(中级,专业代码116)。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三)成绩管理2010年度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除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以外的其他专业各科目成绩仍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2009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考2010年度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2009年、2010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二、报名条件(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二)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7至091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三)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三、报名方式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考生可自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其中,报考专业代码为001、002、004到116的考生请登录“山东人事”入口,报考初级(士)专业代码003“护理学”的考生请登录“山东卫生”入口。(一)网上报名所有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4),经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指定确认地点缴费、办理确认手续。各报名点请注意提醒考生正确填报专业代码。考生在报名时,由于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确认和审核时应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A4规格)(一式两份);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卫生类学历证明及复印件;4、下一级任职资格证明及复印件;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申报医师类考试 (专业代码为027—091),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申报初级护理师[专业代码为015-016]及中级护理类考试[专业代码为094-100],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6、跨系列、类别、专业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岗位的有关证明;7、按照申报条件中第(五)项有关规定申报人员,必须提交与社区卫生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8、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考生须提供上一年度考试成绩单;9、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二)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共同进行。经各县(区)人事、卫生部门审查后将本县(区)考生材料汇总,于2010年1月11日至12日报送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市直考生报名所需材料由考生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后汇总,于2010年1月4日至1月11日到菏泽市人事局政务大厅办理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各县(区)人事局、卫生局,市直有关部门,中央及省驻菏单位要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把审查、审核关,并按规定签署意见,加盖印章等,以确保卫生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按规定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签字盖章后的《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2、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确认完毕后,不得再更改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考试报名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四、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规定,初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规定执行。五、考试组织实施(一)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采取各种措施、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将确认地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要求等及时通知广大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考务工作。(二)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考务规定,加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执行力度,严肃考风考纪。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重违纪条款处理,并全省通报。(三)在以往各项人事考试中违纪而未满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人事局、卫生局,市直有关部门,中央及省驻菏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doc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doc3、 有关事项说明.doc4、 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doc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来源:读书人-卫生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