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项目监理机构
考试要点:
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之前,应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一、掌握: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的步骤(P125~127)
(一)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目标
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是项目监理机构建立的前提,项目监理机构的建立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中确定的监理目标,制定总目标并明确划分监理机构的分解目标。
(二)确定监理工作内容
(三)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设计
1.选择组织结构形式
组织结构形式选择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监理目标控制,有利于决策指挥,有利于信息沟通。
2.确定管理层次和管理跨度
项目监理机构中一般应有三个层次:
决策层——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助手组成。
中间控制层——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
作业层(操作层)——主要由监理员、检查员等组成。
项目监理机构中管理跨度的确定应考虑监理人员的素质、管理活动的复杂性和相似性、监理业务的标准化程度、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建设工程的集中或分散情况等,按监理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3.划分项目监理机构部门
项目监理机构中合理划分各职能部门,应依据监理机构目标、监理机构可利用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以及合同结构情况,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内容按不同的职能活动或按子项分解形成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或子项目管理部门。
4.制定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
5.安排监理人员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3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2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1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二、掌握: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P127~131)
(一)直线制
① 特点:项目监理机构中任何一个下级只接受惟一上级的命令
② 适用范围:能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子项目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对于小型项目,可以采用按专业内容分解的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
如果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监理,项目监理机构的部门还可按不同的建设阶段分解设立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
③ 优点:组织机构简单,权力集中,命令统一,职责分明,决策迅速,隶属关系明确。
④ 缺点:实行没有职能部门的“个人管理”,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博晓各种业务,通晓多种知识技能,成为“全能”式人物。
⑤ 组织形式见P129图5-13、14、15。
(二)职能制
① 特点:把管理部门和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子项目监理为对象的直接指挥部门和人员;另一类是以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及合同管理为对象的职能部门和人员。
② 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大、中型建设工程。
③ 优点:加强了项目监理目标控制的职能化分工,能够发挥职能机构的专业管理作用,提高管理效率,减轻总监理工程师负担。
④ 缺点:由于直线指挥部门人员受职能部门多头领导,如果这些指令相互矛盾,将使直线指挥部门人员在工作中无所适从。
⑤ 组织形式见教材P130图5-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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