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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其他豁免

2010-08-24 
注册会计师其他豁免

  其他豁免

  根据3月17日发布的《2005年度港澳台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简章》(财会[2005]9号),比较2004年简章,有如下多项变化,其中最主要的变化是基于《内地与相关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协议》,香港部分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豁免审计、财务成本管理两科目。具体的差异如下:

  2005年新增了如下内容:

  1、香港地区的考生符合条件者可以豁免审计、财务成本管理两科目。

  2、香港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代理事务所的零散考生进行集体报名,但不得代理非事务所的零散考生报名。

  3、报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单科成绩合格凭证,或上一年度的准考证。”而04年只要求“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单科成绩合格凭证”。

  4、明确报名照片的规格“近期(上年或当年)免冠照片1张,规格为35mm×35mm”。

  5、如有豁免考试科目的,还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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