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目的
考察应试人员运用土地登记代理工作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各种土地登记案例的实际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一)民法部分
1.掌握民法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2.熟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各种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了解不同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规定,处理不同主体申请土地登记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
3.熟悉民事行为的分类,能区分土地登记代理事务中涉及到的各种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民法相关规定处理附条件、附期限、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相关问题。
4.区分各种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5.熟悉代理制度的基本法律要求,合理运用代理人、被代理人的各项权能。熟悉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必须遵循的各种法律规定,掌握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等特殊制度的法律要求。
6.掌握民法中关于时效和期限的有关规定,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正确运用时效制度保护相关主体的权益。
7.了解我国物权制度的基本法律规定,掌握物权的基本分类,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正确运用物权法律规则。
8.了解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作用和各种具体物权种类的不同法律要求,处理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的各种相关案例。
9.熟悉物权法中与土地登记相关的各种具体制度规定,解决实践中相关的法律问题。例如不动产物权、不动产预告登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浮动抵押、最高额抵押制度等。
10.掌握共有制度和相邻关系的基本法律要求及作用。
11.熟悉关于合同缔结、合同履行的各项法律规定,处理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遇到的各种合同法律问题。
12.熟悉合同责任、合同效力、缔约过失责任的有关法律规定,了解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等制度的法律要求,解决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相关的合同问题。
13.运用合同的各种担保手段,包括物权担保方式和定金、保证等非物权担保方式解决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涉及的合同担保问题。在实践中运用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等法律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行政法部分
1.掌握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的作用。
2.根据我国行政法对行政主体种类的界定及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判断各种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区分各种类别的行政行为,运用行政法相关规定处理土地登记实践中涉及的各种行政纠纷。
3.根据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制度的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
4.掌握我国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要求,区分不同行政程序的种类,根据各种行政程序的不同法律规定,运用不同方法处理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遇到的行政程序违法问题,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5.掌握行政程序中的各种基本制度,运用这些制度规定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6.了解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责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方式,选择适用的法律救济途径保护土地登记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7.熟悉行政复议法中关于行政复议范围和复议管辖的规定,区分可以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和不可申请复议的事项;根据行政纠纷的实际案情选择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8.根据行政复议参加人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各种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其他复议参加人。根据行政复议基本制度的法律要求,依照合法复议程序保护土地登记相关主体的合法权利。
9.掌握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熟悉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管辖的规定,区分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10.根据行政诉讼参加人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各种行政诉讼案件的原告、被告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熟悉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负担、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法律要求,依照合法诉讼程序保护土地登记相关主体的合法权利。
11.掌握行政赔偿程序的法律要求,熟悉行政赔偿诉讼和追偿程序的基本内容;了解行政赔偿方式、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和费用。明确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诉讼的区别,运用相关规定处理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涉及的行政赔偿案件。
(读书人土地登记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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