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职考函〔2007〕17号
关于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7〕4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2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具体安排
上午 09:00-12:00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7:00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以上科目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蓝、黑色钢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人事部、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1年1月1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五年。
(四)对在2001年1月1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初级资格考试者,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已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中级资格考试者,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五)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六)应届本科生可以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
三、有关政策说明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企业,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都要积极组织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其质量人员要有一定比例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
四、考试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的方式。
(一)网上预报名
时间:2008年1月10日至25日。
程序:报考人员须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带有考生信息的报名表。
确有困难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报考人员,单位人事部门要做好技术服务,帮助报考人员完成报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
单位人事部门审验报考人员条件后,报名表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时间:2008年1月23日-25日
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5号市政府9号楼四层)
电话:2802571、2827463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及证件 《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
3、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4、资格证书和聘书。
(四)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 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一式两份,贴一寸一年内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2、单位出具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一式两份);
3、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四、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
五、其它
有关、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考前培训事宜,请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联系。联系人:李锋,联系电话:2847091。
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姓名 | 报名序号 | 照 片 |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毕业时间 | 所学专业 | ||||||||||||||
专业技术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 | 从事质量工作年限 | |||||||||||||
工作单位 | 主管部门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邮编 | ||||||||||||||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 考试中心意见 |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填写相应汉字或数字。
2、对在《暂行规定》发布(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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