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时间为2006年6月25日,具体科目安排
上午 9:00—12:00
初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14:00—17:00
初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考场设置
按照规定,2006年质量专业资格考试考点设在贵阳。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四、考试形式
各考试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带稿纸。
五、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考生按属地原则办理报名手续。各市、州、地报名点设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贵航集团、航空江南集团、振华集团所属企业报考人员,在集团质量处报名;省直及中央驻黔在筑单位的人员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中心报名。
考生报名时间从2005年12月20日至2006年1月20日止。
报名人员应持技术职称聘任证、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近期半身正面同底一寸照片四张和报名表(经单位同意并加盖印章)到各报名点报名,并同时办理预订考试用书等手续。
六、免试条件
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申报相应的助理质量师、质量师职务的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非工程类系列职称报考不予免试。
七、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黔价费[2001]20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双科160元、单科120元)
八、考试用书
为提高参考人员的应试能力,国家有关部门编印了《初、中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中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等考试用书。为防止盗印,保证考试用书质量,报考人员所需的教材统一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订购。
考试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时,同时办理预订考试用书手续。定价:《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知识与实务》45元/册;《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45元/册;《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49元/册。请需要考试用书的考生在2006年1月15日前到各考点办理预订手续。
九、证书的发放及使用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考试合格人员在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合格证书。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质量专业资格实行一考多用的原则。通过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该专业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表明其已具备质量专业相应岗位职业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工程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质量专业资格证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在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后,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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