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9]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度房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4、25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4日
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 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5日
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二、 成绩管理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考科目。
三、 报考条件
(一)报考全部科目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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