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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中,卷一、卷二、卷三都由选择题组成,掌握一定的答题技巧,必将对提高司考成绩起到重大的作用。本文对国家司法考试选择题的答题技巧进行了总结,供广大司法考试参考。
1、直选法(正选法)。
此种解题方法的优点在纯考法律条文的题目中最能体现出来,直选法即按答案顺序把题目中的选项选出来,心中胸有成竹,答案选哪项心中特别清晰,正确率也特高。
2、排除法。
排除法就是将不符合题意的选项逐一排除掉,剩下正确选项的方法。这也是解决各种选择题时最常用的方法,在司法考试中也不例外。
3、比较法。
比较法其实是由排除法演变而来的,其不同于排除法的地方在于它注意抓住选项与选项之间的矛盾,利用矛盾将选项排除。
4、分析推理法。
在试卷中的选项拿不准或感到记忆模糊的情况下,使用分析推理的方法便成为常用的一种方法。分析推理的依据主要有:制定法律的目的,法律法规的任务、原则和精神,公认的法学常识、原理、理论等。
5、特殊值记忆法。
在我们翻阅法律法规条文和参考用书时,常会发现诸如“一个月”“六个月”“两年”“十五天”“二分之一以上”“三分之二以上”“不得高(低)于”……这样的话,法律条文中涉及数字与期限的内容众多,而这些作为特殊值的数字却也是司法考试选择题中常出现的,这样就要求我们非常清晰地将每一个特殊值与其相对应并相适应的情况都记下来以便考试过程中轻松地选出答案,这就是特殊值记忆法。
当然特殊值记忆法在司法考试中的运用,并非单单指那些期限和数字,法律规定的种种例外情况,也要认真地记忆,而且这些也是考试中常出现的重点的内容。如:各诉讼法中针对管辖的特殊规定,如级别管辖中哪些案件归中级法院管辖,国际纠纷解决中准据法的选择等,都适合用这种方法,当然这种方法的运用需要在平时复习过程中认真地总结,反复地记忆。比如可以采用归纳总结,列表等办法,将相关的相类似内容做总结,对照记忆,这样会更加深刻、清晰。
6、客观联想法。
各法学学科之间,法律、法规的各条文之间的联系都是非常密切的,对于有一些相关问题在通常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和处理精神会相同。因此在遇到某一问题拿不准时,我们也可用联想的方法,想想与其相关的内容有些什么规定,原则与精神,而做出判断和选择。
7、逻辑分析法。
在做多项选择题时常用此法,在题支中往往是A对则C对,B错则D错,有着一种逻辑关系。
8、对于不定项选择题,一般会以案例的形式出现,按照案例题的分析方法再结合以单选与多选解题的一般技巧,便应该得心应手了。
以上,列举了8种常用解题方法。当然各种解题方法并非只是单纯僵化地运用,需要灵活地掌握,综合起来运用。在平时做题多注意培养,形成一种思维方法和习惯,久之就自然培养出这种能力,掌握了这种技巧。
当然,只有扎实地掌握了全部的知识点,再结合以良好的解题思路与解题技巧,才是提高正确率,取得高分的最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