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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政法干警招生“四项目”人员受重视

2010-07-03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的招录工作本着招录有序、公开公正、统考择优、定向培养的四点原则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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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政法干警招考考试工作将于7月31日、8月1日两天进行。据悉今年试点计划招录培养19211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16138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3073人。其中专科生8567人,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9705 人,硕士生939人。

  一、招录原则:强调“统考择优”和“定向培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的招录工作本着招录有序、公开公正、统考择优、定向培养的四点原则展开。所谓“统考择优”指“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所谓“定向培养”指“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二、招录对象:普通高校毕业生是绝对主体

  政法干警招录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2009年的考试涉及除北京、天津和上海外的2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9年试点计划招录培养23068人,面向拟退役士兵招录2929人,面向已退役士兵招录4906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等招录15233人,普通高校毕业生是绝对主体。

  三、“四项目”人员招生计划受重视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指出,“从2010年起,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中,安排一定比例(10%左右)的招生计划,专项招录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四、笔试内容延续去年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

  考试时间:

  公共科目:7月31日上午9:00-11:00 行测

  7月31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专科层次: 8月1日上午9:00-11:00 文综(历史、地理、政治)

  本科层次: 8月1日上午9:00-11:00 民法学

  法律硕士: 8月1日上午9:00-12:00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

  8月1日下午14:00-17:00 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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