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司法考试的命题依据是《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命题分为五个阶段:征题、审题、选题、定题、拼题。
所谓征题,顾名思义就是征集司法考试试题,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从以往的司法考试各科题库中抽取,一种是命题人或各高校、法律研究机构等出题。征题一般是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第二个阶段是审题,对征集来的题目进行审查,看看是不是符合规定。审题一般在每年的7月中旬进行。第三个阶段是选题,从通过审查符合规定的题目中选取试题,司法考试的真题基本上从这个阶段就有了雏形,通过选题就把当年司法考试的大体基调定下来。没有被选为当年考试的试题会放在题库中作为今后司法考试的备选试题。第四个阶段是定题,由司法部及命题专家对选好的试题做最后确定,不排除在这个阶段会换一些题。在定题结束后,有司法考试标准试卷两倍的试题供拼题老师选择。最后一个阶段就是拼题,把定好的试题按照司法考试的试卷结构进行“拼装”,一般会拼两套试卷,一卷作为考试正选试卷,另外的一套作为备用试卷,在出现状况的时候替代正式试卷使用。
司法考试第三卷的命题趋势同样是偏重理论化、实践化和前沿化,如民事诉讼法中的这一前沿问题,在以往的司法考试中就涉及过。
司法考试的民法题库是由钱明星和温世扬老师建立的,拼题一般是北京大学的钱明星教授、武汉大学的温世扬教授。民法部分考点很多,难度较大,物权法仍然要足够重视,因为在《物权法》实施的近两年的时间里,出现了很多典型的案件和新的争议焦点。除此以外,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担保法中的抵押、质押、留置就不要作为复习的对象了,因为它们已经被物权法所代替。2009年《专利法》进行了修改,根据专家的经验,新修改的知识点是考试常考的知识点,所以知识产权部分要注意《专利法》。2010年建议大家要高度关注《侵权责任法》。商法是由刘凯湘和王卫国两位命题、拼题,商法的重点比较明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破产法》,而且几乎每年卷四都会有商法的题目。2008年商法所占分值一下降到28分,为历年最低。不过应该认识到这是个别现象,并不代表商法的地位以后不重要的。预计2010年司法考试,商法的考察分值会回到40分的平均值,但是卷四有题目专门考察商法的可能性不大,最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用一问或两问考察商法。
民事诉讼法的拼题老师是陈桂明老师和潘剑锋老师,这两位的拼出的试题比较注意对容易混淆的问题的考察,其他的特点并不鲜明,考生只要熟读民事诉讼法部分的教材和民事诉讼法部分的重点法条,得高分并不难。2007年年底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专家建议大家在2010年司法考试中继续对再审和执行有足够的关注。
司法考试卷四部分司法考试第四卷主要从题型的角度加以考虑。司法考试制度确立以来,卷四涉及到的考试题型包括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和法律文书写作题。
2007年司法考试中,首次出现简答题,2009年继续有简答题,可以预见的是,简答题会成为司法考试的常规考察题型继续存在下去。考察方向一般会是宪法和法理学的结合。在回答简答题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要把简答题理解成微型的论述题。解答的时候也要注意有论点、论据和论证,论点其实很明确,题目中已经告诉大家了,论证最主要的是要有条理性,而且要一针见血,千万不能搞长篇大论,因为这是简答题,要注意这个“简”字,如果回答得过于繁琐反而不会得到理想的分数。
目前案例分析总结有大体上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给出一段材料,问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这是笼统提问。笼统型案例分析题的特点是束缚比较小,考生容易发挥,但是就因为容易发挥反而会出现问题。比如跑题,比如不能全面解答。以一般考生的复习状况来看,这种分析题大家多少都能作出答案,一般不会出现不会作答的情况,考察的是考生能否将问题分析透彻。第二种方式是给出一段材料,后面有几个问题,这是简答分析题,也是司法考试中最常见的问题,解答的原则是紧扣问题,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最后一种是给出一段案情,请考生结合法律理论进行分析,这是理论分析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