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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及答案解析(2)

2010-06-21 

  2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间谍机构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情报,同事赵某发现其行迹后决定写信揭发李某。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控告

  B.告诉

  C.举报

  D.报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报案、控告和举报。

  A项中,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自诉人和被害单位)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本题赵某并不是被害人,所以A项错误。

  告诉,针对的是自诉案件,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本题并不是自诉案件,赵某也不是自诉人,所以B项错误。

  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对其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告发、揭露的行为。赵某的行为属于举报,C项正确。

  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以及被害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但尚不知犯罪嫌疑人为何人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告发的行为。本题赵某明确知道犯罪嫌疑人,所以D项错误。

  27.关于侦查中的检查与搜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搜查的对象可以是活人的身体,检查只能对现场、物品、尸体进行

  B.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可以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

  C.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检查不需要任何证件

  D.搜查和检查对任何对象都可以强制进行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侦查中 检查与搜查的区别。

  A项说法错误。搜查可以对人身进行,也可以对被搜查人的住处、物品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

  B项说法正确。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聘请法医或医师严格依法进行。

  C项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D项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可见,并不是对任何对象都可以强制进行。

  28.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提出赔偿要求经记录在案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B.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再受理

  C.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D.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无需制作调解书,也不需记入笔录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据此可知,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提出赔偿要求经记录在案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因此,A项正确。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因此,B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6条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而可知,并非法院审理的所有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都可以进行调解,是存在例外情况的,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不能进行调解。因此,C项说法不严谨,不选。

  另外,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入笔录。因此,D项错误。

  29.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进行复验、复查的,可以自行复验、复查

  B.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自行调查取证

  C.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将已侦查的案件和新发现的犯罪一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应当中止对全案的审查,待潜逃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重新开始审查起诉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审查起诉的相关规定。

  A项说法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参加。

  B项说法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C项说法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D项说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3条第2款规定,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30.检察院立案侦查甲刑讯逼供案。被害人父亲要求甲赔偿丧葬费等经济损失。侦查中,甲因病猝死。对于此案,检察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移送法院以便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B.撤销案件

  C.决定不起诉

  D.决定不起诉并对民事部分一并作出处理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撤销案件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37条规定,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检察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

  (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和不是犯罪的;

  (三)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上述规定,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所以B项正确。

  31.在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如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应当由下列哪一主体另行确定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 )

  A.被告单位

  B.被告单位的直接主管机关

  C.检察院

  D.法院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08条第2款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32.关于两审终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一个案件只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裁判才能生效

  B.经过两级法院审判所作的裁判都是生效裁判

  C.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对所作的裁判不能上诉

  D.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就不能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至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故B项说法正确。

  33.关于自诉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

  B.当事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自行和解

  C.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反诉

  D.只能由被害人亲自告诉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自诉案件的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故A项错误,B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故C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7条第1款规定,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故D项错误。

  34.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证明指控事实的证据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同时查明赵某年龄认定有误,该案发生时赵某未满16周岁。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 )

  A.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B.终止审理

  C.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D.判决宣告赵某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判决的种类。

  《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本题属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情形,故C项正确。

  35.下列哪一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

  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B.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

  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五年

  D.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石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上诉不加刑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根据上述规定,A项属于第(二)种情形,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

  (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二)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三)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四)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五)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根据上述规定,BC项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D项违反了上述第(三)项规定,符合题意。

  36.关于停止执行死刑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执行前发现具有法定停止执行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直接将请求停止执行报告及相关材料报最高法院

  B.最高法院审查下级法院报送的停止执行死刑报告后,应当作出下级法院停止或继续执行死刑的裁定

  C.下级法院停止执行后,可以自行调查核实,也可以与有关部门一同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D.下级法院停止执行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或自行调查后,应当迅速将调查结果直接报最高法院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停止执行死刑的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所以A项说法错误。

  该规定第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死刑;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所以B项说法正确。

  该规定第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立即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并将有关材料移交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所以CD项说法错误,下级人民法院不能自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也不能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

  37.关于生效裁判申诉的审查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赵某强奸案的申诉,由上级法院转交下级法院审查处理,不立申诉卷

  B.二审法院将不服本院裁判的刘某抢劫案的申诉交一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审查后直接作出处理

  C.李某对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的申诉,最高法院可以直接处理,也可以交原审法院审查。交原审法院审查的,原审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报最高法院审定

  D.高某受贿案的申诉,经两级法院处理后不服又申诉,法院不再受理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中的申诉。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99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直接处理的申诉和转交下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应当立申诉卷。所以A项说法错误。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0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申诉,可以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定。所以B项说法错误。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1条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或者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定。C项说法正确。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3条规定,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所以D项说法错误。

  38.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B.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C.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D.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高级法院送达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14条规定,外国人的国籍以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所以A项说法错误。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1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所以B项说法错误。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27条规定,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采用下列方式:

  (一)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二)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三)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四)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有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按照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

  (五)当事人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送达。

  C项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形,说法正确。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29条规定,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我国公民以及在华的第三国当事人送达有关刑事法律文书,除有司法协助协定的外,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将法律文书交外交部领事司转递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该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可以代为送达的,应当指定有关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

  (二)受送达的当事人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不予送达;不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或者因地址不明及其他原因不能送达的,有关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注明不能送达的原因,由外交部领事司向请求方说明,予以退回。

  根据上述规定,D项说法错误。

  39.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规章制定的要求?( )

  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将其制定的规章定名为“条例”

  B.某省政府在规章公布后60日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C.基于简化行政管理手续考虑,对涉及国务院甲乙两部委职权范围的事项,甲部单独制定规章加以规范

  D.某省政府制定的规章既规定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又规定行使该职权应承担的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规章的制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故A项说法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89条规定,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具体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故B项说法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72条规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所以C项甲部单独制定规章是错误的。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制定规章,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D项说法正确。

  40.2001年原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2003年9月1日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的甲公司,于2008年拟向原发证机关某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办法》为规章,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

  B.因《办法》在《行政许可法》制定前颁布,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

  C.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应在甲公司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D.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在60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拒绝延续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申请延续行政许可的程序。

  《行政许可法》第50条第1款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中,《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是上述规定但书范围,故AB项说法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故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41.经甲公司申请,市建设局给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该局在复核中发现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注销。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类别?( )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行为的撤销

  D.行政检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行为的判断。

  《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本题甲公司在申请行政许可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属于上述规定第(四)种情形,市建设局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该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具体行政行为,故这种行为属于行政行为的撤销。故C项说法正确。

  42.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 )

  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

  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

  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

  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公务员制度。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交流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调任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转任是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职务变动。

  挂职锻炼是以培养锻炼为目的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职务。

  本题AC属于交流制度中的调任;D项属于挂职锻炼,B项不属于交流制度,故B符合题意。

  43.村民陈某在本村建一住宅。镇政府认定其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作出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的决定,随后将房屋强制拆除。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镇政府的决定、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关于镇政府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但无权强制执行

  B.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有权强制执行

  C.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无权强制执行

  D.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但可以强制执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主体的职权。

  《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根据该规定,有权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镇政府无权作出该决定,故排除AB项。

  《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根据该规定,镇政府也无权强制执行,排除D项,C项正确。

  【注意】这道题提示我们,在复习行政法的时候,还要关注与行政法相关的其他大纲要求的法律、法规。比如《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

  44.申请人申请公开下列哪一项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

  A.要求税务机关公开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的信息

  B.要求区政府公开该区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信息

  C.要求县卫生局公开本县公共卫生费用使用情况的信息

  D.要求市公安局公开办理养犬证收费情况的信息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根据该规定,本题只有A项属于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信息,符合题意。

  45.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议

  B.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

  C.复议机关应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不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第三人。

  A项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B项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3款规定,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C项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项说法错误,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相同。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6.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省公安厅为本案的被告

  B.田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当事人和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根据该规定,本题省公安厅维持了没收决定,那么本案的被告为市公安局,故A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根据该规定,田某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成为本案的第三人。B项说法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该规定,本题并不是复议改变的案件,所以只有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故C项正确,D项错误。

  47.某市工商局发现,某中外合资游戏软件开发公司生产的一种软件带有暴力和色情内容,决定没收该软件,并对该公司处以三万元罚款。中方投资者接受处罚,但外方投资者认为处罚决定既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侵害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起诉

  B.外方投资者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C.法院受理外方投资者起诉后,应追加未起诉的中方投资者为共同原告

  D.外方投资者只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为由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故B项正确,其他三项说法错误。

  48.某区公安分局以蔡某殴打孙某为由对蔡某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蔡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和赔偿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处罚决定违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蔡某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B.一审法院应判决撤销拘留决定,返还罚款500元、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赔偿拘留十日的损失和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C.如一审法院的判决遗漏了蔡某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D.如蔡某在二审期间提出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告知蔡某另行起诉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管辖、判决、二审的审理。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A项说法错误。

  对于精神损害,无法用金钱计算,国家不予赔偿,但可以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不包括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故B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71条第2、3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故C项说法错误。

  第四款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D项说法正确。

  49.2001年5月李某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某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该局补充侦查,2002年11月李某被取保候审。2004年,县公安局撤销案件。次年3月,李某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县公安局于2005年12月作出给予李某赔偿的决定书。李某以赔偿数额过低为由,于2006年先后向市公安局和市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复议和申请,二者均作出维持决定。对李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应按照下列哪个年度的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

  A.2002年度

  B.2003年度

  C.2004年度

  D.2005年度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赔偿金额的确定。

  《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本题县公安局是2005年作出赔偿决定,那么上年度就是2004年度,故C项正确。

  50.关于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B.地方政府在设置机构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

  C.县级以上政府的行政机构可以要求下级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D.地方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发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故A项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故B项正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不得干预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故C项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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