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通过资格审查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二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位时,可不参加专业科目考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在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位时,专业科目免考,专业科目成绩按该科目全省考出的最高成绩计算。
三是“四类考生”可统一享受加分政策。根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的工作方案》(晋办发[2006]1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的通知》(晋人字[2006]99号)文件精神,凡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的考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其中“大学生村干部”考生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进行排队。
四是部分“大学生村干部”不再享受加分政策。2009年山西省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拟录取人员,如参加此次考试,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五是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具体认定。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如下:考生必须在一个有“正式组织”的单位工作过,如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也可算基层工作经历;个人自谋职业不能算基层工作经历。资格复审时,在职的考生须出具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和工作经历证明,不在职的考生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考核时,要重点核查考生所在单位性质、考生工作经历等。考生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时间,可以几个单位累计计算。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提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六是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须提前参加速录技能测试。凡计划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须提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速录技能测试。在取得《2009年山西省聘任制书记员速录技能测试合格证》后,方可报考聘任制书记员职位。10月15日—25日,省委组织部已在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和山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集中组织过一次速录技能测试。但为了照顾没有参加过速录技能测试且仍计划报考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我们将于11月10日—16日,继续开设一个速录技能测试考点。届时,考生可到山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太原市大营盘体育北街6号图书楼5层)报名参加测试。
山西省委组织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