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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考研政治哲学基础班基础讲义第二讲: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反映论

2009-09-15 

第二讲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观(认识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学习、复习提示:

(1)认识论是研究人类认识的本质、来源及其发展规律的理论。在哲学发展史上有各种哲学派别的认识论。什么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从广义的角度看,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认识论;从狭义的角度看,把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贯彻于认识论中,阐述认识的本质、来源和发展的规律,就构成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本部分所讲的是狭义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马克思主义对认识论的突出贡献(或鲜明特点):①把科学的实践观引进认识论,强调实践是认识的基础;②把唯物辩证法贯彻到认识领域。由此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成为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反映论。

    毛泽东同志的《实践论》论证了认识和实践即知和行的关系,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知行统一观,科学地总结了我国哲学史关于知行先后、知行分合、知行轻重、知行难易等问题的论争。本部分内容以《实践论》为基础进行阐述。

(2)本讲的主要内容是实践和认识的关系、认识发展的规律、真理发展的规律、真理和价值的关系。

   (3)本讲的教学目的和要求,重点学懂、学会实践、认识、真理、价值四个概念及实践和认识、真理和价值的两个辩证关系的内容与意义。

第一节 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反映论

一、在认识论问题上不同哲学派别的对立和区别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既不同于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认识论更不同于唯心主义认识论。马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活动本身的。”这段话主要说明实践的重要,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认识不到实践和人的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性,唯心主义夸大主观能动性,也认识不到实践的重要性。

(一)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唯心主义认识论的对立

1.前提或基础即世界观不同,前者是唯物主义,后者是唯心主义。

2.核心或本质不同,前者是反映论,认为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后者是先验论,认为认识是先于物质,先于实践经验的东西,如“理念论”、“回忆说”、“生而知之”、“天赋观念”、“理性为世界立法”等。

3.认识路线(顺序)不同,前者是从物到感觉和思想,后者是从思想和感觉到物。

(二)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对立

1.可知论,它的含义是承认人们能够认识并正确认识客观对象,即承认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主张可知论的哲学家包括一切唯物主义者和彻底唯心主义者,如费尔巴哈和黑格尔。

2.不可知论,它的含义是否认人能够认识并正确认识客观对象,怀疑人类认识世界的能力,怀疑科学知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即否认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不可知论的主要的代表人物是休谟和康德。

3.辩证唯物主义的可知论是彻底的科学的可知论,认为世界上只有未知之物,没有不可知之物,人的认识能力没有原则上不可逾越的界限,只要勇于实践和勤于探索,任何客观事物的奥秘终究可以被认识。对不可知论的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

(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原则区别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继承和发扬了唯物主义反映论,彻底坚持了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反对了唯心主义先验论,彻底坚持了科学的可知论,反对了不可知论,同时又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反映论的缺陷,同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原则区别是:

1.它是彻底的科学的反映论,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反映论的狭隘性、机械性和被动直观性。

2.它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认识论,把实践作为全部认识论的基础,指明认识是主体通过实践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否认实践作用,把人的认识生物化、自然化的缺陷,即离开人的社会性、离开了人的历史发展去观察认识问题。

3.它把辩证法贯彻于反映论,科学地说明了人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揭示了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把认识直观化、凝固化、片面化的缺陷。

二、实践的含义、特点和基本形式(见第二讲)

三、主体、客体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认识的本质

(一)主体、客体的含义

    1.主体: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进行着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人具有自然属性,但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自觉能动性,具有自然性、社会性、现实性、意识性相统一的特征。作为主体的人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和劳动实践的产物,并与自然物相区别,因此,主体是社会地、历史地形成的。主体可以划分为个人主体、集团主体、社会主体、人类主体四种形式。人既是实践主体,同时又是认识主体。主体和主观这两个概念既相区别又有联系,主体是物质与精神、社会与自然的统一,是具有社会性、能动性的客观存在,它包括主观但不能归结为主观。

   2.客体是指作为主体的人进行实践和认识的对象,认识客体也是实践客体。客体和客观这两个概念既相区别又有联系,客体是主体改造和认识的对象,客观事物首先只是可能的潜在的客体,其次客观事物成为改造和认识对象时才能成为客体。客体可以划分为自然客体、社会客体、精神客体三种形式。

(二)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主体和客体是相互规定、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同时并存的,不是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关系。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两种关系,即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和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一方面,主体改造客体,消除客体的片面客观性,实现主体客体化,这就是实践;另一方面,主体反映客体,消除主体的片面的主观性,实现客体主体化,这就是认识。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的实践与认识的两个方面,是主体实践地观念地掌握客体的、实现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两种基本形式。主体和客体之间还有价值关系、审美关系等。

哲学派别

认识主体

认识客体

相互关系

唯心主义

精神

精神创造物

创造被创造

旧唯物主义

人(抽象的、生物学)

客观事物

反映被反映

辩证唯物主义

人(社会性、实践性)

改造和认识对象

改造被改造

反映被反映

 

(三)认识的本质

    对认识的本质问题,以往的不同哲学派别有着不同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继承以往哲学的合理思想,以实践为基础,从正确处理实践与认识、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关系中界定认识的本质。

1.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或通过实践对客体的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任何认识都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

2.对认识的本质的规定的理解:首先,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来源,认识既不是“生而知之”、主观自生,也不是直接来源于客体,而是通过主体能动地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中获得。其次,坚持了唯物主义反映论原则,认识是对客体的反映或摹写,即认识是以客体为原型的,认识一定含有反映或摹写客体的内容。第三,认识对客体的反映是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特征,包括一定的选择性、重构性,而不是简单的、直接的摹写。在认识活动中反映和创造不可分,反映是有创造(有选择有重构)的反映,创造是在反映基础上反映中的有根据的创造。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认识本质的规定与理解,同唯心主义观点、不可知论观点、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观点划清了界限。

四、实践在认识中的地位与作用

人类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的,在实践和认识的相互关系中,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或实践决定认识,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其理由、内容、表现包括: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

(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因为实践是连结主体和客体的桥梁或中介,只有通过实践,主客体才会相互接触、相互作用,使主体获得对客体的认识。

(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的需要推动认识的产生和发展,实践的发展是认识发展和科学进步的强大动力,实践为认识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手段,实践不断增强人们的认识能力,从而推动认识的发展。

(三)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四)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在实践中产生的认识必须回到实践中指导实践服务于实践,实现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一切真知都是源于实践,都是从直接经验中发源的,但每一个时代每一个人不需要也不可能事事都亲自参加实践获得直接经验,多数知识属于间接经验的东西,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是“源”和“流”的关系,间接经验由直接经验转化而来。就知识的总体而言或一切知识归根到底都是源于实践。毛泽东说:“一个人的知识,不外直接经验的和间接经验的两部分。”个人知识的大多数是间接经验,因此就个人而言既要重视参加实践获得直接经验,检验和丰富间接经验,又要重视向书本和他人学习,获得间接经验,使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相互促进,不断丰富和发展个人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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