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品是人工制品,是一种技艺,但它更是一种精神产品,它为满足人们的审美需要而存在。
2.意象即我们所说的审美意象,它是审美活动中主客体交融而形成的具有显著的主客体因素的主观映象。
3.从审美活动的角度看,所谓意境,就是超越具体的有限的物象、事件、场景,进入无限的时间和空间,所谓:胸罗宇宙、思接千古,从而对整个人生、历史、宇宙获得一种哲理性的感受和领悟。一方面超越有限的象,象外之象;另一方面意,也就从对于某个具体事物、场景地感受上升为对整个人生的感受,这种带有哲理性的人生感、历史感、宇宙感就是意境的意蕴。
4.接受美学家姚斯提出的。“期待视野”意味着接受者从自己现有的经验出发对艺术作品所能到达的理解范围。“期待视野”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接受者从过去曾阅读过的艺术作品中获得的艺术经验,如对各种艺术形式、风格、技巧的认识;二、接受者所处的历史社会环境以及由此决定的价值观、审美观和思想、道德、行为规范;三、接受者自身的政治经济地位,文化水平、生活经历等。
5.电影最重要的表现手法是“蒙太奇”。“蒙太奇”即法文“montage”的音译,原意是装配、组接的意思。用于电影艺术,也就是镜头的组接。电影艺术运用“蒙太奇”手法把不同映象的镜头加以剪辑和连接,使之构成合乎生活逻辑的连续的画面。
1.错。艺术作品的价值不取决于艺术家选择什么样的生活,而取决于艺术家对生活的艺术掌握程度,特别是对人生经验的审美开掘程度。一味用生活原则对待艺术,极易导致对艺术的悖离性误读,从而使艺术沦为生活的附庸。艺术中的审美创造,只能从艺术家自身寻找根据。
2.错。艺术创造不就等于审美创造,艺术不仅求美,也求真求善,艺术之于人类,其功能是多种多样的。
3.错。审美对象是一种非实体存在,或者如萨特所说是一种“非现实”的“幻想存在”。艺术的审美对象本质上是经验的对象:一开始是知觉经验中的对象,继而是心理体验的对象。
4.错。“接受”这一概念不同于“欣赏”或“鉴赏”。欣赏是一种愉悦状态中的赏玩,它是艺术接受活动中的一种常态、一种理想的、审美化的过程。接受所意味的是主体把对象作为自己的对象的行为或反应,它往往指示主体和对象的关系域。
1.艺术中的审美创造具有深刻的人性根基。它不靠上帝的推动,也不是外力使然,而是根源于主体内在的审美需要。艺术审美创造的深刻人性根基还表现在,它是人类自我超越的方式。渴望超越存在的境况,以通达宇宙的本真状态,是人类永难摆脱的宿命般的追求。
2.它不是以思想概念方式存在的逻辑形式,也不是机械、干瘪的物理形式,而是意蕴内含其中的直觉形式。所谓“意蕴内含其中”,是说在这种审美形式里积淀着理性内容,渗透着艺术家全部的生活经验、人生理想与审美期待,因此是“有意味的”,富有召唤结构的。所谓“直觉形式”,指的是这种形式是凭借感觉、心灵把握而毋须概念、逻辑介入的生命形式。
3.艺术本体从实在层次向经验层次的深化,意味着艺术品从物理时空的存在状态向心理时空存在状态的转化。由于这个原因,艺术的审美对象无论是对于创造主体来说,还是对于接受主体来说,都不是预成的,也不是静态的,凝固不变的,而是一种生成的,动态的,开放的结构。从艺术品的结构层次来看经验层次似乎介于实在层次与超验层次之间,其实从结构整体来看,经验层次却涵盖着实在层次和超验层次,是艺术品的主体层次。
4.意象的基础是“象”,“意”无“象”永远无法显现。“象”无“意”,则失去灵魂,也称不上“意象”。“意”包孕在“象”中的,如水中盐、蜜中花,体匿性存、无形而有味。在一个意象中,我们看得见的是“象”,而品得出的是“意”。意象是一个有机整体,其间自有血脉流通,不可割离。“意”与“象”之间是辩证的关系,唯有二者的结合才有意义。
5.(1)主观性。审美意象体现出鲜明的主体意识,具有强烈的主观性。(2)会意性。从根本上说,意象就是要传达出概念语言、逻辑推理无能为力的复杂的精神世界的经验。意象表现方式的特征是会意性。(3)独创性。任何具体的审美意象,都是创作者独特的创造。
6.了解意境的构成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意境的本质特征。实境和虚境是构成意境的两元,意境是实境与虚境的统一。所谓实境是指直接呈现的蕴涵情景、形神的特定艺术形象。而虚境则是指由特定形象在幻想、联想、想象中生成的形象。实境触生虚境,虚境又映照实境,往复相生,婉转相关,产生流动之美、理想之美、形成无穷意趣,造就“通体皆灵”的意境。
7.首先,审美接受是艺术活动的最后完成。其次,审美接受是以接受者为中心的创造性活动。再次,艺术是人类寻找精神家园的活动,是徘徊于现实与非现实,此岸与彼岸的桥梁。艺术的审美接受是人力图超越现实,超越此岸的永远不懈的追求。
8.接受对象。接受主体。接受主体与接受对象之间的适应性相关。
9.心意领会与直观观照有着明显的不同。第一,直观观照主要是接受者对审美客体外观形式的直接性感知。而心意领悟则是接受者对对象意蕴的直觉性领悟,是对审美意象的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具有更突出理性的因素。第二,直观观照是以客体对象为主,心理活动是被引发的,是情与物的初步相合。而心意领悟表现出更大的主体性,特别表现在以想象或意向性方式去填补对象留下的“空白”和“不确定”之处。在这一过程中,接受者往往借助自己的审美经验,乃至全部生活经验去完成这一再创造。
1.追求形式是艺术创造难以割舍的情结。没有形式就没有艺术品的本体存在。艺术品的审美价值,也就是审美形式的价值。
我们所理解的形式是与内容须臾不能分离的形式,是意蕴内含其中的直觉形式。
艺术作品审美形式的创造,不是仅仅靠心灵的直觉就能完成的,并不脱离感性的材料而必须借助于感性材料以实现自身。
艺术作品的审美形式,构成艺术作品的价值本体。靠了这种形式,艺术家营造了一个独立自足的意象世界。
2.所谓艺术品的二重性,是指艺术品作为本体存在在人类经验中的确定性与非确定性。
(一)确定性。首先表现在它的实在层次上,任何一种艺术品,都是由一定的物质材料构成的,都是可以触摸得到的实在对象。再次表现在它的超验层次上。它毕竟是建立在物质是在层和经验层次的基础之上的,此二者的稳固性,必然带来超验层次的确定性。
(二)非确定性。主要是由艺术品的功能结构造成的。艺术品的实体实在提供了审美对象,但一经给定,就超越了实在对象的范围,进入了广大的人类经验领域。人类的经验领域是一个具有无限可塑性的领域,而且是一个开放的系统。
3.我们认为以审美经验的传达为中心,可以把艺术品大体分为这样三个层次:即实在层次、经验层次、超验层次。
(一)实在层次。指某一具体艺术品在物理时空中的存在。作为物质客体的艺术品,由各种物质材料构成。可是更为本质的还不仅仅是这些材料,还应有对这些物质材料的合规律的组合。艺术品的这种物理时空的存在,可以看作是艺术品本体存在的载体。
(二)经验层次。这一层大体相当于茵伽登的“再现客体层”。是指在艺术品中呈现出来的想象的世界,或者说某一艺术品在人类经验中的存在。从艺术品的结构层次来看经验层次似乎介于实在层次与超验层次之间,其实从结构整体来看,经验层次却涵盖着实在层次和超验层次,是艺术品的主体层次。
(三)超验层次。指某一艺术品超越人类特有经验领域的存在。超验层,是艺术品中既不脱离形象意义而又超越经验意义的东西,是更深远、更内在的东西,是艺术品所能到达的最高境界和层次。
4.艺术审美接受过程分为三个层次或阶段,即直观观照、心意领会、形上彻悟。
审美接受始于审美感官对审美客体的直观观照。此阶段表现为接受主体对作品感性存在的整体直观(或直觉)。在这个阶段,客体因素起着决定作用,客体从其实在的形式特征向主体传递审美信息,接受主体循着这种感性形式特征达到知觉的完形。
心意领悟是艺术审美接受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和阶段,是直观观照的深化,是艺术审美接受的核心层次。该阶段表现为接受主体对作品形象的读解和体会。如果说:第一阶段是按作品提供的形象来理解作品,则这个阶段,接受主体主要是依自身的审美经验来丰富作品,以想象的方式填补作品的空白,是对形象的再创造,再体验。
形上彻悟是整个情感和心灵生命的一种深度满足和愉快,是一种超功利、超感官、超心意的,涤除一切私欲杂念的审美境界,是“悦志悦神”的体验。作为艺术审美接受的最高境界,形上彻悟是在直观观照和心意领悟基础上达到的一种审美升华,是精神人格和心灵生命的彻悟和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