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7 审判监督程序的运行
熊某因涉嫌杀妻被起诉,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熊某未上诉、 人民检
察院抗诉后,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熊某无期徒刑。 熊某之父以熊某没有杀妻为由向某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年多未予以答复。 无奈, 熊父又向某省人民
检察院提出申诉。 其时, 杀害熊某妻子的真凶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 某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原
判确有错误, 遂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该法院接到抗诉后制作了再
审决定书,并在接受抗诉之日起将近三个月的时候决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问题]
本案中审判监督程序的运行有何错误?
[正确答案]
(1) 对熊父的申诉,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年多未予答复是错误的。 最高法院 《解释》第
302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 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 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 经审查,
认为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重新审判;
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204条规定的申诉,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
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2)某省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错误。刑事诉讼法
规定,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如果发现确有错误,
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本案中, 某省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
督程序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3)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抗诉后制作再审决定书错误。刑事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解
释规定,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
庭重新审理,不得制作再审决定书。
(4)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受抗诉之日起将近3个月的时候决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的做法错误。 刑事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
判抗诉的案件, 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 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决定。
[考点集成]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应当掌握:(一)申诉与申诉的审查处理。《刑事诉讼法》第203
条、第204条作了具体规定。(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权限。《刑事诉讼法》、最
高法院《解释》、最高检察院《规则》作了明确规定。 (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根
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认定事实上的错误与在适用法律上的错误。 (四)依照审判
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判的 程序、期限以及处理方式 。见《刑事诉讼法》第 206条、第207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