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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009年成人高考8月10日至23日网上报名

2009-08-08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或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含具备同等学力者)。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4、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6、教师类考生中的中学及以上教师只能报考备注栏里“师资(中学教师)”类计划的各专业。小学及幼儿教师只能报考备注栏里“师资(小学教师)”类计划的各专业。另,1999年12月31日以前开始任教、现仍在教学岗位的代课教师可报考相应层次的成人师范类专业,费用自理。其他条件同普通成人考生相同。

  7、旅游系统人员报考成人高校相关旅游专业的考生,必须由基层旅游行政部门开具证明方可报考。

  报名办法:由“网上预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两部分组成。

  1、网上预报名时间:8月10日至23日。逾期报名网站将关闭并不予补报。

  预报名网址:http://www.xzzsks.com.cn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有关招生规定和招生政策,详细了解网上报名流程,严格按报名流程进行报名,并打印出《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

  《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须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非在职干部可由考生所在乡、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现场信息确认时间:8月26日至31日。

  地点: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公室,西藏民族学院招生办公室。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试地招生办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同时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现场信息的确认,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到场,并需在《考生报名信息校对单》上签字认可。如考生本人确实无法到现场确认委托他人确认的,需提供考生本人近期电子版的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资料和《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

  因委托他人(包括单位)或考生本人校对失误出现的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考生最终的报考信息以《考生报名信息校对单》上的信息为准,未经现场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3、考生报名时按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教育考试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藏发改价格[2007]897号)文件规定交纳报名费45元,考务费每科20元。

  4、各地(市)招生办要认真组织好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严把报名关,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报名。同时,应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均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7年版)的要求命题。除汉语文外,均采用分卷制,卷Ⅰ须用2B铅笔答卷,卷Ⅱ一律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答卷。藏语文试卷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命题。

  1、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试按文史类、理工类分别设置统考科目。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类。每门科目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各科类考试科目如下:

  (1)文史类: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数学(文)、英语。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需加试专业基础课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理工类: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数学(理)、英语。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需加试专业基础课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的考生(藏医学专业除外)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考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考语文试卷的考生,语文成绩100%计入总分;考汉语文+藏语文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且汉语文成绩和藏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藏医学专业考试科目为汉语文、英语、藏语文、数学(理),汉语文成绩和藏语文成绩各按100%计入总分,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各科类总分具体计算如下:

  高中起点升本科总分=语文((汉语文+藏语文)×50%)+数学+英语+史地(理化)

  高中起点升专科总分=语文((汉语文+藏语文)×50%)+数学+英语

  藏医学专业(专科)总分=汉语文+藏语文+英语

  报考高中起点升专科藏医学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起点升专科理工类的专业,但录取理工类的专业时总分按((汉语文+藏语文)×50%+数学+英语)计算。没有报专科理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2、专科起点升本科统一考试科目均为三门。即两门公共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每门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各招生专业的考试科目如下:

  (1) 文史中医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3)理工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4)经管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政治、英语、民法;

  (6)教育学类: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专科起点升本科统一考试总分计算为:总分=政治+英语+专业基础课

  上述各科目实行全国统考。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考试外,招生院校可根据专业要求确定是否加试专业课。需加试的院校其专业加试的科目、时间由招生院校确定,并负责命题阅卷等工作,招生院校须于9月底前将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交自治区招生办。

  凡委托培养和系统招生的院校及专业,只允许委托单位或该系统的考生报考,其他考生报考一律不予录取。另外,录取时也不能跨科类进行录取。因此,考生报考时要认真对照招生计划选择自己所报考科类及层次所对应的考试科目组参加考试。因参加考试的考试科目组(注意科目组代码)与报考的学校或专业要求不符而导致录取受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试的组织

  1、考试工作由各考区组织实施。考点必须设在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同意设置考点的地点。各考区必须强化考务管理,加强对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规范操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认真组织考试。

  2、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因特殊原因需在非户口所在地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其工作或学习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考试。凡参加我区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我区所设的考点报名考试,在其他省(市、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一律不予认可,也不能在我区参加录取。

  3、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生守则》和有关考务规定,做到诚信报考、诚信应考,并按教育部规定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按题目要求必须出现两种文字除外),否则不予评卷。因不按考务规定和要求答卷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5、阅卷、登分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成绩通过西藏教育考试院网、西藏电信声讯台,考生可以在考试后通过拨打96833513或登录www.xzzsks.com.cn网站(免费)查询考试成绩。不对考生查卷。考生答卷封存半年之后统一销毁。

  6、考试时间为10月17日至19 日,具体考试时间见附表1、2。

 

  (一)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不进行补录和改录。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应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划定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考生不足可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但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四)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委托培养学生的单位,可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向招生学校提出调整生源分配的建议,但不参与录取工作。

  (六)所有院校均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委托代录院校必须有书面委托函,原则上只能委托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代录。

  (七)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申请进入专升本的,应具备报考专升本资格)。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自治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申请进入专升本的,应具备报考专升本资格)。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在考生成绩的基础上增加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确定是否录取。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不含行业性的单项奖及某一项工作奖或称号)。

  (2)获得自治区级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门巴族、珞巴族、內恕⑾亩腿丝忌槐呔诚厮舯呔诚缯蚺┠撩窨忌还揽萍脊ひ等咂笠档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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