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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商法案例分析大全12

2009-07-21 
案例12 典权
林某有8间房屋,1982年8月, 县里的机械厂需营业用房, 便与林某商量, 表示愿意购买
其8间房屋, 林某因该房系祖宅, 不愿出卖但同意将该房出典, 双方遂就8间房屋达成出典协
议, 协议约定: 林某愿将自己的8间房屋出典给县机械厂, 典价1万元。 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盖
章,县机械厂支付了典价。2000年5月,县机械厂因经营规模扩大,便将8间房屋拆掉,又动
工兴建新的营业用房, 林某提出异议, 但县机械厂继续施工, 林某便向法院起诉, 要求保护
自己对房屋的合法权利, 制止县机械厂的侵权行为, 并令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县机
械厂则认为, 当初支付的典价相当于房价, 该房屋虽名为出典, 实为出卖, 故有权自行处置
该房,他人不得干涉。
[问题]
(1)林某与县机械厂的见的法律关系?
(2)县机械厂是有权处分,还是侵权?为什么?
(3) 如果该8间房屋现价值8万元, 林某欲以1万元回赎, 县机械厂不同意, 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典权关系,订立协议时房主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出典而非出卖,合同写明为“典价1
万元”,非经出典人同意不能转为买卖关系。非经出典人表示放弃回赎,典权人不能取得所
有权。
(2)侵权,典权人负有保管典物的义务,非经出典人同意不得毁损典物。
(3)应准许林某以原典价回赎。根据《民通意见》第120条之规定,承典人要求出典人
高于原典价回赎的,一般不予支持。
[考点集成]
关于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受益的权利。它是
不动产物权。典权人可以在法律上处分典权,即转典、出租典物,重建或修缮典物,出典人
保有典物的所有权, 可以回赎典物。 但是,典权人要求出典人高于原典价回赎的,一般不予
支持。典权消灭有:(1)回赎,回赎时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以支付原典价消灭典权的单方
行为;(2)找贴;(3)作绝;(4)别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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