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理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2008-10】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
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
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
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
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
一、善意取得
1、适用对象——物权(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
2、法定条件【物权法106】
(1)处分人:A、无权处分;B、权利外观——占有动产标的物;或是不动产标的物的登记人
(2)第三人:A、不知无权处分的事实;B信赖占有、登记的事实,
(3)处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A、有偿;B、除过“无权处分”外,没有其他违法性
(4)处分人向第三人交付,或者登记——交付、登记,是“善意”的时间点;“取得”的时间点
3、遗失物的善意取得问题【物权法107】
所有权人(遗失人)有权选择——
(1)主观标准,2年内,从第三人处,索回遗失物
A、原则上,无偿取回
B、第三人自拍卖、有经营资格的出卖人处取得,所有人返还价金后,可以取回
或(2)直接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注意诉讼时效
【2004-7.】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3、善意取得的后果
(1)所有权人——处分人:违约、侵权、不当得利竞合
(2)所有权人——取得人:A、取得所有权,原所有权消灭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物权法108】
B、取得他物权,原所有权不消灭,质权附着于所有权之上
二、先占
1、无主物的界定
(1)空间场所
(2)抛弃(抛弃意思——抛弃行为)
【2003(2)35.】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
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2、占有——占有事实、占有意思
三、添附
1、附合
附合物归属:经同意,有协商,依约处理;
无约定、协商不成,能拆就拆;不能拆,折价归“所有权人”;损害赔偿【民通意见86】
“所有权人”的确定:
不动产——不动产:地权人——“地上权”
不动产——动 产:不动产权利人
动 产——动 产:(事件、经同意但未约定处理)主物权利人、价值较高的物之权利人
(未经同意,擅自附合)归对方
【2003-(3)】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房屋出租后,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
82.对于乙对房屋的装修费用,若甲乙达不成协商一致,应如何处理?
A.由乙无条件拆除,费用由乙自理
B.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无须支付费用
C.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应当支付全部装修费用
D.若装修物可以拆除则拆除,不能拆除的,可折价后归甲所有
2、混合——准用动产之间的附合规则
3、加工——归原材料一方;加工价值明显大于原材料价值,反之
四、孳息取得
(1)何为孳息:物所生之收益——天然孳息,法定孳息(租金、利息、承包金、中奖奖金)
要点:孳息与原物,是两个物
【2005-52】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胎儿
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2)意义:法律无特别规定,当事人无特别约定,孳息所有权归于原物所有人
要点:原物的界定;
【1999卷二81】1996年12月,村民甲与县肉联厂达成口头协议:自养的黄牛两头送县肉联厂宰杀,牛肉款按净肉每斤3元5角的价格结算,牛皮、牛头和牛下水归肉联厂,甲再付肉联厂宰杀费80元。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的屠宰工人乙在其中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重100克,卖得价款5000元。甲知道后与乙、县肉联厂为牛黄款归属发生纠纷。现问:本案中该牛黄款应如何处理?
A.归甲所有 B.归县肉联厂所有 C.归甲和肉联厂共有 D.乙与县肉联厂共有
(3)例外:法律有特别规定,当事人有特别约定
法律的特别规定——
A、 土地公有制,土地孳息归用益物权人【物权法116】
B、 买卖合同,孳息收取权,随交付而转移【合同法163】
婚前个人投资,婚后取得的受益【婚姻法解释(二)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