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成人高考 > 复习指导 >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民事责任讲义二十三: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2009-02-23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 ...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