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散文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擅长连类例比,以比喻的手法说理论证。
这可以说是一大优点,因为用这个方法,可以把道理说得浅显明了,而譬喻之生动形象,更便于人接受理解。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这却又是一个大毛病,即容易造成逻辑混乱,貌似喻义精当,实则引喻失当,表面上论辩得环环相扣,根本上却毫无联系乃至偷换概念。
比如这篇属于先秦诸子散文的《非攻》(苏教版高中语文第三册),就具备这个鲜明的特点。在此,我不打算分析它怎么生动形象,怎么易于理解,只分析一下其逻辑上的问题。
在对“不义”进行论证的过程中,墨子所采用的即是连类例比的方法,并且从小到大层层推进:一人入园圃窃桃李,因其亏人以自利,故众人非之,为政者得则罚之;进而,攘人犬豕鸡豚者,亏人愈多,不义亦甚,罪则益厚;至于入人栏厩取人马牛者,至于杀无辜之人,拖其衣裘取其戈剑者,理则据此自明,不必多论了。
阐述“不义”之行的罪与罚,至此,逻辑上还是站得住脚的。可是接下来,逻辑上便有了漏洞,却并不容易为人所察觉,但是,只要运用最基本的逻辑概念分析一下,就会十分明显。
先看文本,在列举并分析以上“不义”之行后,墨子总结道:“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紧接着,话锋一转:“今至大为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别乎?”
这种转折很容易给人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思绪上会觉得豁然开朗。而实际上,墨子先是偷换了概念,把偷鸡摸狗、杀人越货、攻城略地这些在性质上有很大区别的行为,定性为一,等量齐观,混淆了性质完全不同的社会现象,把复杂的社会问题简单化概念化同一化,只为了能够推论出自己的观点;继之,又以个别代替全体,一个“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就以假设之辞造出了一个假想敌,迅速占领了道德上的制高点,开始了大义凛然的质问:“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别乎?”
自先秦以降,这种以比喻代替说理的思维习惯,逐渐成为我们中国人的传统思维,越是后来,这种比喻夸张的说理方式越是运用得汪洋恣肆纵横捭阖,无论是《庄子》、《韩非子》还是《孟子》,更无论是韩愈、柳宗元还是欧阳修、苏轼,乃至直到鲁迅,也最擅长使用“比喻论证”的手法写杂文……真是一以喜一以悲。
以比喻手法说明某个道理其实是一种幼稚的方法,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科学论证。如果不把道理打个比方,不用浅白形象的方式说出来,我们就不愿意甚至不能够接受理解,这只能说明我们思维力的不足。我们越来越懒于思考,越来越流于表面,越来越倾向于投机取巧,以浅俗热闹而哗众取宠,非但没有多少自省自察,反而乐此不疲引以为傲。掩卷思之,可不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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