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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相关法律试题三

2008-12-10 
这是有关土地登记代理相关法律的试题哦,大家好好看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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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A.最后三个月内
B.最后五个月内
C.最后六个月内
D.最后九个月内
答案:C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甲借给乙1 万元人民币,约定2005 年6 月30 日还款,但乙未按期还款。2005 年12 月31 日甲的律师向乙发出律师函,要求乙还款。乙于2006 年1 月3日收到该律师函。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该律师函对诉讼时效将产生的影响是( )。
A.诉讼时效中止
B.诉讼时效终止
C.诉讼时效中断
D.诉讼时效延长
答案:C
解析:依据《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引起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有:(1)起诉。(2)以请求、通知和催告等方式主张权利。这里是指权利人于诉讼外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人提出要求,不限于直接向义务人提出,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亦可构成时效的中断。(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又称承认或认诺。 
3、在下列情况中,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的是( )。
A.公民丙与他人发生相邻权纠纷
B.甲公民借钱给乙公民,但没有写明还钱的时间
C.小周与他的父母对分割财产发生纠纷
D.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答案:D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4、物权消灭的原因中,( ) 是指两个无并存必要的物权同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 
A.混同
B.抛弃
C.标的物灭失
D.添附
答案:A
解析:物权消灭原因的混同,是指两个无并存必要的物权同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

5、下列关于所有权与定限物权,表述错误的是( )。
A.所有权又称为完全物权
B.所有权是对标的物为全面支配的物权
C.定限物权又称为限制物权或他物权
D.定限物权不能产生限制所有权的作用
答案:D
解析:定限物权还可以产生限制所有权的作用。
6、甲、乙、丙共有房屋一套,甲欲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买,甲未通知乙转让之事。2个月后,丁愿意购买,甲接受了丁的购房款,此时,丙、乙均要求以同一价格购买甲的份额,甲父也要购买,甲的份额应当转让给( )。
A.丁
B.乙与丙
C.乙
D.甲父
答案:C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即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7、甲和乙共有两间平房,因拆迁双方发生争议,甲主张该房是按份共有财产,乙主张是共同共有财产,但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共有性质,法院应当认定该房为( )。
A.按份共有
B.共同共有
C.甲个人所有
D.收归国有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8条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8、杜某上班途中拾得一个皮包,内装提货单、现金等财物。杜某在现场等侯了一会儿,未见失主,就携包上班。次日杜某见到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2000元”。杜某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皮包,便把皮包返还给失主。但在杜某向失主请求酬金时,被失主拒绝。杜某应当( )。
A.无偿归还拾得物。因为我国法律未规定拾得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B.无偿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偿还因此而支出的费用,但无权获得报酬
C.归还拾得物,无权要求失主给予报酬
D.归还给得物,有权要求失主支付2000元的酬金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拾得物的处理。在本案中林某应归还拾得物,且法律并未禁止拾得人可取得报酬,因此当事人之间约定有报酬的,应予支持。这是私法自治的表现。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9、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享有使用收益权利者,是( )。
A.出典人
B.典权人
C.典物
D.典价
答案:B
解析: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享有使用收益权利者,是典权人。
10、我国《民法通则》所明确规定的用益物权是( )。
A.典权
B.地上权
C.相邻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案:D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基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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