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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法律硕士民法辅导:相邻关系

2008-12-03 

    第一节 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
  1.相邻关系总是发生在两个以上权利主体之间。
  2.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人间的权利、义务。
  3.相邻关系是在不动产毗邻或相近的特定条件下对财产的使用而发生的。 
  注意区别是相邻权和地役权。相邻权不需要协商,而地役权不需要相邻。

    第二节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1、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2、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第三节 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07变化) 
  1、相邻土地通行或利用关系。
  2、相邻建筑物利用关系。
  3、相邻用水、排水关系(比如:肥水不流外人田。自然原因形成不当得利。比如下雨。自然排水,低地人有法定的乘水义务,若水流下来,有堵塞河道的情况,低地人没有义务疏通水道。人工排水,不能直接将水排到邻地的财产上,不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相邻不可量物(比如: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侵害防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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