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十一:某建设项目概算已经批准,项目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得到规划部门批准,准备工作已完成,根据有关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拟定程序如下:
1.向建设部门提出招标申请。
2.得到批准后,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外地区参加投标需垫付工程款,垫付比例可作为评标条件,本地区单位投标不需要垫付工程款。
3.向四家单位发出招标邀请。
4.投标文件递交。
5.由地方建设管理部门指定有经验的专家与本单位人员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为得到有关领导的支持,各级领导占评标委员总数的1/2.
6.投标单位报送投标文件时,a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小时,在原报方案的基础上,又补充了降价方案,被招标方拒绝。
7.进行资格审查。
8.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主持,公证处人员监督,召开开标会,会议上只宣读三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另一家投标单位退标。
9.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将中标结果直接通知了中标单位。
10.中标单位提出因主管领导生病等原因,3个月后再行签订合同。
问题:
1.该单位招标程序中存在着什么问题?
2.资格审查应包括哪些内容?
3.编制招标标底的原则是什么?
4.评标过程中,商务性评审与技术性评审的主要内容各是什么?
答案:
问题1:该单位招标过程中存在着以下问题。招标文件规定本地区与外地区单位参加投标是否需垫付工程款有不同的要求,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由地方建设管理部门的指定组成人员,各级领导占评标委员会总数1/2,不符合目前评标委员会组成的有关规定,组成人员应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应占成员总数的2/3以上。
开标会不应由地方政府领导主持,应由招标单位的代表主持会议。
在投标截止日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在原报价方案的基础上提出降价方案,是对原投标方案的补充文件,属于有效文件,招标方不应拒绝此方案。
开标会上对退标单位应公开宣读其单位名称。评标委员会将中标结果报请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30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不能以不正当理由推迟签约时间。
问题2: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施工经历,包括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
(2)为承担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状况,包括管理人员和主要人员的名单和简历;
(3)为履行合同任务而配备的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方案等情况;
(4)财务状况,包括申请人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问题3:招标标底的编制原则,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项目划分规定,工程量计算规则,施工图纸,招标方工程量清单,国家制订的基础定额,技术标准规范,建筑资源市场价格,编制标底;标底应按工程项目类别计价;应有利于市场竞争和质量保证;标底由成本、利润、税金所组成应考虑风险因素的变化;一个工程只能有一个标底。
问题4:评标过程中的技术性评审内容包括:施工方案的可行性,施工技术的先进性,质量保证措施的有效性,劳务、材料、机械设备供给的保障性,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的可靠性。商务性评审内容包括:投标报价构成的合理性,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报价费用的变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