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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市政府信息公开要点自查报告

2014-12-25 
 2014年,杭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杭州市政府

 2014年,杭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4号)等文件的要求,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为导向,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一)选取重点领域,部署年度工作任务。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对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发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选取九大重点领域,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同时还对今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信息发布、渠道建设、业务培训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逐步实现重点领域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坚持保密审查,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根据“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遵照《保密法》、《档案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准确把握、审慎协调保密与公开之间的关系。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以积极稳妥的态度慎重对待。对拟公开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和研判,在确保公开信息非涉密的基础上,将能予公开的信息及时进行告知,要求答复内容依法依规,回应到位,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
  (三)开展实务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面向全市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务培训,重点从受理程序、应诉技巧、法律风险等方面开展研讨,剖析典型案例,交流实践经验,梳理答复难点。通过深入讲解和答疑,要求各部门深化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规律性、差异性和复杂性的认识,抓紧健全领导体制、明确工作机构、落实人员责任,推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深入调查研究,积累典型案例,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增强公开工作科学性。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深化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拓展政务信息发布渠道。夯实新闻发言人队伍基础, 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活动新闻。更新明确了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以及市级各党委、政府88家部门和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和助理共计228人。全年组织完成了“世界杭商大会”、“中国杭州全球投资峰会”、“文博会”、“运河庙会”等20余场新闻发布会,并邀请媒体广为宣传,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由杭州市委、市政府授权的“杭州发布”网络平台正式上线,并以此为龙头,全市各区、县(市)和市级部门共计131个一级子平台和1000余个二级子平台已相继建成并上线运行,形成覆盖全市的“1+100+1000”庞大政务微博、微信发布平台矩阵。“杭州发布”网络平台粉丝数已突破240万,跻身全国政务微博第一方阵,成为第一时间了解涉杭重大党务、政务、民生信息的窗口,成为传递杭州好声音,凝聚发展正能量的有效平台。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对市直56家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对上报的14476项行政职权,最终审核确定42家部门保留行政权力3215项、下放行政权力1012项。重点加强了对行政审批权力事项的清理,对部门上报的1399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其他审批权”进行审核,最终确定保留275项,下放80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专题清理,确定建设工程项目市级保留审批权41项,下放审批权85项,部门参加审批不单独列入权力清单的事项9项,取消、不列入和整合的权力事项25项。市直部门权力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二是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以“严管”为手段,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公示曝光力度。在“杭州红盾信息网”公布了一系列典型违法案件,向社会公示企业违法事实和处罚结果及依据。主动公开食品安全百日严打、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等专项执法行动中查处的违法企业“黑名单”以及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药械“不良行为记录”企业名单。同时,积极与省级部门对接沟通,稳妥推进案件管理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两套系统间的公示信息自动抓取工作,并着手起草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办法,明确具体操作细则,便于社会监督,增强执法威慑力。网上设置了“市级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专栏,公布了市级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供市民查询和监督。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一是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市本级及各区、县(市)开展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财政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款级科目,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除涉密部门外,推进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预决算公开。二是推进“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在2014年10月31日前通过“杭州财税网”完成“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市本级及各区、县(市)公开本级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数,同时推进部门将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随同部门预算决算一并公开,并对“三公”经费的具体内容及增减变化原因作细化说明。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杭州市本级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已在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期间向媒体公开,并通过市审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对《2013年度杭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结果》进行了公告。对相关单位的财政审计整改情况由市政府集中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书面报告。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征地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公开征地及房屋补偿工作程序,完善阳光征迁网上专栏,实现了征地及房屋补偿有关公告等信息的自动定期更新和征迁项目所在地自动定位。及时公开土地出让供应计划,加大土地出让信息披露力度。年初公开用地供应计划,同步公开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成交结果。建立了“杭城土地推介”微信公众平台,定期发布地块推介信息。着力推进矿业权拍卖挂牌出让阳光工程建设、矿产资源规划阳光工程建设,制定了《杭州市阳光矿政建设实施方案》。二是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制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与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应用推进房屋“阳光征收”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明确做好房屋阳光征收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在继续做好征收法规政策、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开的基础上,重点抓好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以及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向被征收人公布,同时还统一规范了全市房屋征收现场的设置和信息公开内容,细化明确按规定要求公开的资料目录。三是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在市住保房管局门户网站上开辟了“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阳光工程”专栏,及时将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开竣工完成情况及项目详细信息等进行动态公开。同时,在该网站上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等,公开保障房源的地段、户型、建筑面积、租金标准或销售价格、户型图等信息。在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中积极落实“舆论监督、纪检监督、司法监督”三种监督制度。选房结束后及时将选房人员、所选的房源坐落等信息进行公示。对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并将退出情况进行公示。四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继续推进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全公开,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以“网上商城”货物采购为突破口,从产品入围、供应商准入、价格监管三方面入手,加大采购信息公开透明,放开市场准入,破除行业垄断,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及产品在采购活动中获得平等竞争的机会。五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对于不涉秘的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文件一律公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市发改委阳光政务大厅等网络平台上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审批、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审批等事项的信息,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2014年市政府信息公开要点自查报告


  (五)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深化中小学招生信息公开。及时将中小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区划分)、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等招生信息通过报刊、电视、政府网、教育城域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加大招生录取过程透明度,坚持保送生推荐录取、中考加分、特长生提前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和录取学生名单等有关公示制度。二是推动科技管理信息公开。在市科技政务门户网进行公开征集杭州市科技进步奖,对经形式审查及材料补正的入围项目、评审答辩及最后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另外还对2014年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专利审查名单、专家答辩企业名单、审计名单和项目名单等信息予以公示。三是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定期发布24家医疗单位的日门(急)诊诊疗人次、病床使用率、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每门诊人次费用、出院者平均医疗费用共5个指标的数据,并于每季度末公布市属9家公立医院的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等14个监测指标。通过各类网上信息发布平台发布药品和耗材“阳光采购”信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政策解答、单位一把手访谈等各种形式,借助医院大厅LED显示屏、触摸式信息查询机、智慧医疗多功能机等信息化设备,做好各类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公开。四是推进就业信息公开。依托 “杭州人才网”、“杭州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及微信、微博,及时发布、更新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求职招聘信息、人事人才服务相关办事指南等信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始终坚持“三公开”原则,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拟聘人员公示情况及招聘过程均在网站进行实时公布,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五是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开通了“杭州社会保险”政务微博,全市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室实现了“一张信息网、一站式服务、一张社保卡、一块显示屏、一个宣传栏”的标准化建设,“12333”人力社保咨询实现 “一地呼入、全市联动”,健全完善了全市统一的“电子社保”应用系统、网上办事系统,构建了大社保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开辟“社会救助管理场景导航”专栏,对涉及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申请程序、需提交材料、不受理情形、认定标准、审批流程、办事机构、申请对象、享受家庭人数、享受低保金额、享受的期限等情况进行公示。
  (六)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已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实时公开11个国控点位和全市PM2.5浓度、AQI数据和AQI每日数据,及时发布空气质量考核结果;每日公开考核断面、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实现12个地表水交接断面和10个饮用水自动监测点位5项指标每4小时更新;从今年1月1日起受理的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开,继续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公开,实现了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设立专门公开栏并公布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和环境应急信息。二是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做好事故快报、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情况等的主动公开工作,一年两次公布我市安全生产事故指标完成情况;在市安监局门户网站设立“曝光台”专栏,定期主动公布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企业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企业名单。在《杭州日报》上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专栏,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办法。开通“杭州安监”微博微信,发布安监动态、科普知识和互动服务等内容。三是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开通“杭州国资”政务微博微信平台,主动公开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等信息,公开政策法规类信息、业务类信息、机构概况等信息,按时按要求公开财政预算和决算信息,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四是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滨江试点区企业相关信用信息进行公示。扎实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许可信息、动产抵押信息等行政审批信息的公开,并将所有企业年报信息通过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外公示。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主动公开平台有待优化。部分部门公开的信息更新不够及时,部分政务信息从内部综合平台到外部门户网站之间的搬送还存在一定时间差,影响了公开时效。另外,受到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的影响,部分领域存在几个网站并行公开的情况,造成信息零散和查询不便,有待进一步整合优化。
  (二)对新媒体的利用有待加强。现阶段,各部门政务外网和微博、微信等网络发布平台,仍以政策规定、业务指南以及工作动态等对外发布为主,对政府信息的挖掘、利用程度不够,双向性的实时互动程度不足,容易造成发布内容无法满足社会公众尤其是网民的实际需求。
  (三)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完善。目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稳定性不够,人手紧张、人员变动频繁,兼职多、专职少是普遍现象。同时,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还不足,对开展政府信息工作存有疑虑,能力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四、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2015年,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我市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围绕国务院和浙江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重要性及内涵的认识,准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继续重点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开权利人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智慧政务相结合。

2014年市政府信息公开要点自查报告


  (二)健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市政府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保持市和区、县(市)两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切实加强对具体经办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尽量满足形势发展的新需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包括组织领导、主动和重点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监督和保障等在内的各项工作制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梳理,科学分类,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三)加强宣传。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公布、更新各公开义务人的工作机构及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切实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加强各公开义务人之间的工作交流,及时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强化监督。加快建立健全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定期组织考核、评议。严肃查处、及时纠正公开内容、公开指南、公开目录更新不及时,违规收费,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等错误行为。把政府信息公开与优化发展环境、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工作紧密结合,发挥综合效应,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规范地开展并取得更大成效。

2014年市政府信息公开要点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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