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档频道 > 社交礼仪 > 职场礼仪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13-07-2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自成立以来,在对律师业务指导、交流工作经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加强与外国律师之间的民间交流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逐步完善行业管理体制,为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1980年颁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于1986年7月,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全国性的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行行业管理。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均为本会会员,地方律师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现有团体会员31个(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个人会员近11万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本会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在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执行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秘书长领导执行机构进行日常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三)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四)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五)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

  (六)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协会按照章程对律师给予奖励或者给予处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自成立以来,在对律师业务指导、交流工作经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加强与外国律师之间的民间交流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逐步完善行业管理体制,为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编辑推荐您关注:

国际和平(与民主自由)斗争日

国际建筑日(International Architecture Day)

世界海洋日简介

西班牙奔牛节

本文由读书人编辑为您精心准备,请大家参考!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