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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公路巡逻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3)

2013-07-15 
针对以上情况,公安机关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及时受理和处置侵犯民警权益的案件,切实保障民警的合法权益。

大,白班、夜班轮流上,一个星期只能轮休一次,面对当前日益繁重的交通管理工作,只能加班加点拼体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四是经费得不到全额保障。根据公安部《交警队正规化建设标准》第四十一条规定:交警队的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额保障,不得与罚没款项挂钩。灵璧大队目前的经费仍然主要依靠罚没款返还,不能得到全额保障。为抓好“三基”工程建设,夯实硬件基础,大队近三年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基层基础建设,包括建设三个中队营房、绿化改造、购置大量的执勤执法装备、为中队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和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制作宣传标牌、刻录光盘、邀请文艺团体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等,总投入在400万元左右,这对于一个县级交警大队是一笔巨大的支出。目前,灵璧大队还有一个灵城中队没有营房队址,仅土地划拨补偿费用就需160万元,再加上后期建设费用,又是一笔巨大的支出,长期的过紧日子,民警的福利待遇低,年体检制度、民警子女升学、就业优惠政策等从优待警措施也无法落到实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队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同时由于经费紧张,不少科技装备无法购置,交通监控设备、测速仪、测酒仪没有得到普遍的运用,已不能满足新时期、新形势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

  五是交通管理执法环境不佳。当前公安交通管理体制仍然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过多地受地方行政干预。有的领导干部认为严格管理交通会影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对交警执法横加干涉,有的群众对交警执法很不理解,认为“在自己家门口开车,想怎么走怎么走”,公然拒绝交警管理,甚至以暴力抵制。再就是交通工具成分复杂,安全环境差,群众安全意识淡薄,驾驶人素质不高,管理难度大。

  (二)执法工作方面的问题

  一是中队民警整体素质相对较低。当前,基层交警大队民警年龄偏大,文化素质不高,接受能力不强。以灵璧大队为例,民警平均年龄偏大,文化层次偏低,受年龄和文化程度的影响,整体素质偏低。同时由于警力不足,无法对民警进行长期系统的培训,只能进行短期的轮训,实际效果也是收效甚微,民警业务更新不及时,业务水平不高,缺乏创新意识,使不少民警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另一方面随着当前科技强警步伐的加快,对各类科技装备的应用也越来越普遍,特别是计算机的应用已日常化,而基层中队民警由于大部分时间工作在路面,接触电脑相对较少,计算机应用能力普遍较弱。

  二是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严重。有的民警法律意识不强,重实体、轻程序,执法不规范,引用法律条款不准确,处罚标准不统一,填写法律文书不规范、不工整。

  三是个别民警执法态度简单粗暴,伤害了群众感情。在执勤中,有的民警单纯就执法而执法,置执法的社会效果于不顾,态度粗暴蛮横,不讲究工作策略。 四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和各类交通管理业务系统应用较差。有相当一部分交通违法信息没有被录入进去,有的录入进去的信息和实际查处情况不符。另有信息平台、客车驾驶人管理系统等系统的维护率较低,通过公安部的查询系统和交通管理系统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和侦破逃逸案件率也较低,实战应用远未达到预定目标。

  (三)中队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

  一是中队班子战斗力差。个别中队干部没有树立大局意识,闹无原则纠纷,对上级部署的工作,不积极主动想办法、谋思路,而是被动应付;有些干部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对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还有些中队负责人不知自己的职责所在,不能以身作则,影响了中队整体战斗力的发挥;再就是中队的争创意识和能力不强,缺乏敢为人先、奋发有为、争创一流的精神。

  二是思想作风问题。一些中队执法思想不端正,受利益驱动,把国家赋予的执法权力部门化、利益化、个人化,执法过程得重罚款轻教育,影响了交警的声誉;宗旨观念淡薄,冷、硬、横、推问题仍然存在;个别民警作风散漫,工作缺乏积极性,政治上不思进取,生活上要求不严,我行我素。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外部环境的制约,也有自身内部的因素。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社会整体执法环境差,公安机关内部从严治警方面存在薄弱环节,责任追究不到位,队伍成份复杂,“进口”不严,“出口”不畅通,中队整体素质难以保证。

  三、加强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是牢固树立宗旨观念,端正执法思想。要一改过去只讲在嘴上,不落实到行动上的做法,采取实际措施,把为民服务的思想融入到工作中去,坚决革除一些民警以管人者自居、自认为高人一等的特权思想。基层中队要从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入手,深入开展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抓好中队等级考核,促进中队的正规化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警队正规化建设标准》,从队伍管理、执勤执法和勤务制度方面全面加强中队的正规化建设,规范中队民警的执勤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形象。同时坚定不移地推行中队等级评定考核,以严格的量化考核、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定奖惩,促进中队正规化建设。

  三是提高交警职级待遇,充分调动中队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加强交警队基础工作建设指导意见》中“公路巡警中队、乡镇交警中队应当配置相当于副科级职级的中队长、指导员”的要求,县级交警大队应设置为正科级,下属中队设置为副科级,解决副大队长和中队长的职级待遇问题,从而提高工作积极性。

  四是增加交警编制,合理配置警力。按照部交管局《加强交警队伍基础工作建设指导意见》和《交警队正规化建设标准》“科学设置和组建公路巡警中队、乡镇交警中队,每个中队按照东部地区不少于7人、中部地区不少于5人、西部地区不少于4人的标准配备正式民警”的要求,我县应当设立5-9个乡镇交警中队,按照每个中队不少于7人的标准,应配置一线交警35-63人,以缓解警力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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