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局:
根据市监察局监察建议书()监建字第2号提出的监察建议,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对本监察建议书中的监察建议进行了逐项落实,现特向市监察局作出如下汇报。
市城关区路位于下,为南北向城市支路。道路起点位于北滨河路,终点至公园门口。
市城关区综合治理项目是年市列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计划的一项治理工程,市政府将此项工程交由我公司负责实施。在项目的拆迁阶段,我公司委托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为项目拆迁实施单位,信诺房地产咨询估价有限公司为项目估价机构。年月,依据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030号)正式开始动迁工作。
共涉及拆迁292户住宅,5家非住宅。对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异地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期房返还地点为—住宅小区;对非住宅实行货币补偿。目前已完成268户住宅和5家非住宅的拆迁工作。住宅共签订72份货币补偿协议和197份房屋安置协议,安置期房207套;非住宅全部为货币补偿。剩余24户因拒绝搬迁或要价在正常补偿价的2倍以上而未达成协议。
年月开始动迁后,33号住户、、、四人各持有靖远路房管所《公地租用证》,但户籍均不在拆迁范围,四人分别提供了路街道社区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现场工作人员对其房屋进行复核丈量后,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拆迁实施单位依据相关政策与四人分别签订了《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协议》。年月,区人民检察院开始对四人拆迁问题进行调查。经过调查,认定四人在拆迁时持有的《公地租用证》及长期居住证明均为非正常渠道获得,不应按照同等政策享受拆迁安置补偿。
根据我公司与拆迁实施单位签订的《房屋拆迁委托协议书》约定,由拆迁实施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调查摸底、数据复核、现场动员、房屋相关材料审核、签订协议、房屋拆除、垃圾清运、配合进行费用发放等工作。但我公司在靖远路拆迁过程中,对委托的估价、拆迁工作中的相关证件核实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使涉及造假住户、、、等4人钻了拆迁政策的空子,工作人员对此工作失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根据市监察局监察建议书中提出的监察建议要求,一是作出本书面检查;二是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三是终止了公司与、、、等4人签订的《住宅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住宅房屋拆迁方面相关后续工作正在协商处理中;已领取的拆迁过渡费正在追缴过程中;四是我公司工作人员在33号住户、、、四人的住房拆迁现场工作中缺乏判断能力,没有对相关证件进一步核实,给人以可乘之机,使本不应获得拆迁安置补偿的人在拆迁中获得补偿,给公司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在此次拆迁过程中吸取了深刻的教训,我们将认真总结,严格管理制度,建立拆迁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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