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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致市长的一封信

2012-12-31 
   尊敬的xx市长:

  我是一名来xx工作的xx人,因我表哥在镇海区俞范新村有一套房子,所以我对该小区有二幢危房之事有所了解,最近看到了街道办提供的检测报告,证实了他房屋所在的那幢楼属于危房,后我查看了购房合同,该小区是由原蛟川镇镇政府所属的镇海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并销售。现蛟川街道办以维修之名要强行将业主搬出,业主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均不予理睬,业主们又无力起诉政府,为了惩罚不愿搬出的住户,7月4日,在没有告知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强拆已存在十多年的所谓的违章简易房,造成居民的财产重大损失。就这一事,我想和尊敬的刘市长谈一点我的想法:

  首先,违章建筑应该拆,但请在程序完备的情况下进行,更不应该让居民遭受财产损失,六号楼102住户住了十多年的棚户房,好不容易买了一个二手房,一家做点小生意维持生计,居然把他家前后墙都打掉,宁波正处于沿海,台风季节马上来临,我们的政府就这样忍心看这一家四口善良的人在风雨中渡日吗?看着一家四口抱头痛哭,我们感觉很无助,蛟川街道办的做法显然不合情理,更不合党的宗旨,以街道办孔副书记为首的领导不停地说道,不服可以去法院告,我们的政府难道就只有让民众来告你才愿意替民众做事了吗?

  其次,街道办作为执法者和开发商与一体,是否应该回避强拆,强修事务,作为开发商的街道办,首要工作是与业主协商如何赔偿损失之事,而不应该在没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来强行维修,其做法不仅粗暴,而且违法。如果真是做了一件他们所说的好事,会有这么多业主不理解吗?你们有没有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们买到了一个危房,你们是什么心情?不仅不多安慰,还口口声声为民做好事,天理何在?这二幢楼房属于危房,是开发商自己请的检测机构得出的结论,作为业主提出赔偿合情合理合法,而作为开发商的街道办(原镇政府)完全没有理由拒绝、逃避。

  另外,街道办相关人员为了逼迫业主搬出,威胁、恐吓、用尽各种让人不耻的方法,据多位业主反应,街道办领导当面威胁住户小心点,每次开会都是要求业主如何,从来没有回复业主的正当权益,与民交流方式粗暴、简单,亲民、爱民不敢奢望,起码的尊重都无从谈起。

  最后,希望刘市长能亲自关注一下这一事件,一件完全可以通过沟通解决的事,由于街道办的愚蠢行政行为,搞得政府与民众对立,这不是和谐社会应该有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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