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您关注:
本文由读书人编辑为您精心准备,请大家参考!
军人责任观是军人这一特定角色的重要教育内容。如何开展军人责任观教育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在开展军人责任观教育中存在一定片面性,即忽视对个体自身的责任,将对社会和他人的责任无限化误导,忽视了军人责任观中的自我责任意识的重要性。如何将军人责任观教育推向前进,笔者认为,首要问题是对当前责任观教育内容进行深层次的思考。
军人责任观内容分析及合理性思考
军人责任观本身就是军人对于“责任”的理解以及对于“责任”对象的现实指向所生成的价值导向。与传统言路的“责任观”相比,当前军人的责任观取向显然有所不同,即当前军人对于“个人责任”的偏爱与传统中对“他人集体”偏爱的异同。然而透过军人“责任”对象的变更来管窥对军人“责任观”的培育,问题便凸显出来:如何看待当前军人责任对象的变更?结合当前军人责任观变更的现实,军人责任观培育理念的转变更是现实和紧迫的。
如何看待军人责任观内容的变迁,这不仅关涉到对军人责任观的评价问题,而且对于培养军人正确、全面的责任观有着指导意义。军人责任观内容的变迁主要在于:其一,“自我责任”逐步萌生,且在军人责任观内容中比例渐增,成为军人责任观的重要内容;其二,军人责任观内容之间存在一定的价值优先,即对“自我责任”偏爱的价值优先。这种优先不仅是量的差异,更显示了深层次的价值排序。然而,当前军人责任观的变迁是否改变了“责任”的真正要义?如果没有,那么当前军人责任观内容的变迁便是合理的,其合理性的依据又何在?
军人责任对象直接构成了责任观的内容。从当前军人责任观内容来看,当前军人责任对象主要是“自我”、“他人”、“社会”这三方面,即“自我责任”、“他人责任”、“社会责任”构成了军人责任观的主要内容。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三种责任“复合”“共在”性构成了军人责任观内容的复杂性。责任观作为军人主体对于“责任”的理解和选择从侧面反映了军人的价值取向,更是当前社会价值观多元化的缩影。从这一现实来看,军人责任观对于个人责任的偏爱符合现实合理性。
同时,对于军人社会责任观的合理性分析有助于破除传统军人责任观教育的迷惑。从“责任”本身层次的规定来看,其规范的高级形式不具有通约性。军人个体的差异性和个体发展的不健全性,决定了这种纯粹的“责任”的形成具有一定困难。从这一层面来看,要求军人在传统“责任”理念来从事相关实践,其困惑也是必然的。形成高尚的“责任”层次的困惑,在道德超越性特征上使其具有合理性和应然性。因此,这样的“责任观”教育便是我们一以贯之的路径和取向。相对于此,当前军人责任观内容,尤其是军人“自我责任”理念是否具有合理性问题是影响我们当前责任观教育的关键。
“自我责任”是否合理的问题直接涉及当前军人责任观教育的问题,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自我责任”的合理性不仅在于其本身具有合理性,更在其之于“责任”体系之中,亦或是成为责任观内容的主要组成部分之合理性。其一,就当前军人“自我责任”本身而言,其合理性是确定无疑的。个体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其自身发展的第一要义。就军人“自我责任”本身而言,主要对于个人发展物质资源的获取和精神体验的满足,这样来看为争取个人发展而产生的“自我责任”是合理。其二,就军人“责任观”内容体系来看,“自我责任”承担了“责任”认同功能。对于军人责任观的培育关键是军人对于责任观的认同,这种认同归根结底是“责任观”为军人提供了认同资源,物质或精神的,在价值上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因此,能否在责任观培育中充分体现人文关怀,是军人对于责任认同的关键。从责任观内容体系来看,“自我责任”的落实无疑充当着军人对于责任观认同的主要内容。因此,在内容选择上,当前军人责任观内容中的“自我责任”是合理而且是必要的。
军人责任观培养路径的理性思考
首先,坚持传统“德行”要义下责任观培养的重要地位。军人责任观的形成和发展需要通过教育手段实现。责任观教育是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长期以来,部队对军人管理教育等方面的工作都不利于军人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在教育方法上,仅仅重视教育的社会价值取向,忽视了军人个体自身发展。导致军人社会责任感真空状态的同时也影响德育实效性作用的发挥。鉴于此,一是在责任观教育中,要使军人意识到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蕴含自我责任的内涵,社会责任的担当是实现自我价值的有效快捷路径。需要说明的是个人在追求自立、创新和发展的同时需要维系与国家、社会之间的适宜“度”。因此,完善军人传统责任观认知,树立正确、辩证统一的个人、社会关系是关键之举。二是坚持发挥军队、传统文化教育作用,完善军人认知意识。我们在弘扬传统文化时,应坚持科学的辩证法,向军队军人灌输正确的传统文化思想与观念,使其真正认识和理解当今责任观现状。
其次,正确认识并规范军人的“自我责任”教育。军队在责任教育中应正确对待“自我责任”的萌生及今后发展,给予适度认可与有效方向导航。一是军队在落实责任教育过程中,应在坚持社会责任这一传统道德规范标准的基础上,正确对待军人责任观中“自我责任”的萌生趋向。既不能要求军人只讲社会价值、社会责任不求自我价值的实现,也不能助长重个人发展轻社会责任的自私主义倾向,应合二为一。二是责任观通过教育手段产生和形成后,需要经过长期的社会实践进行强化。军队在开展责任观教育实践活动中,应密切联系实际,积极倡导军人自觉参与实践活动、深入社会,积极主动下基层、去社区,以此不断认清国情、了解社会、丰富经历。力争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不断调整自己原本的价值理念,以社会价值观为主体,以社会价值体系要求、规范自身行为,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最终达到社会价值的同时实现自我价值,进而促使责任主体作出最终责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