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档频道 > 合同范本 > 租赁合同 >

房屋租赁合同书样本

2011-10-08 
乙方租用的房屋作居住用途,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在租赁期间,乙方若对房屋进行转租或改变用途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1致,签定本合同。

  第1条 租赁房屋的位置和状况条款

  甲方将座落于聊城市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计约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

  第2条 租赁期限条款

  租赁期限为 年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第3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条款

  乙方租用的房屋作居住用途,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在租赁期间,乙方若对房屋进行转租或改变用途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4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条款

  租金每月人民币 整,年总租金 整,租赁费每年半年预交1次,以后依次类推。乙方应于每年的 月 日和 月 日分2次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5条 房屋的交付条款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迟于上述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将本合同有效期延长,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6条 费用承担

  租赁期内,按国家规定因房屋租赁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由乙方承担。

  乙方使用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按物价部门及有关部门规定价格计费,交费方式为每月1交。

  第7条 房屋修缮条款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施应进行必要的检查、修缮。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进行维修。

  乙方通知甲方,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见证后代为维修或由乙方自行维修。本条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和承担相应损失。

  第8条 房屋的改建、装修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经乙方同意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协议。因国家政策和不可抗力除外。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合同到期后,可移动装修物乙方带走,不可移动装修物乙方无偿留给甲方。

  第9条 房屋转让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转

  第10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款

  (1)、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1的,本合同终止:

  1、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

  3、甲、乙双方协商1致,达成终止协议。

  (2)、有下列情形之1,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交付租金1个月以上;

  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1个月以上;

  第101条 合同的延续及优先权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叁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102条 缮后条款

  合同到期时,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乙方应于本合同到期日前腾空、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第103条 违约条款

  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予以赔偿。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确需解除合同,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返还多交租赁费并赔偿乙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人民币贰个月房租;

  如乙方确需退房的,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人民币贰个月房租。

  第104条 免责条款

  房屋如因不可力的原因导致损坏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105条 争议解决方式条款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或解除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有关机关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06条 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