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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召开了全省公安机关电视电话动员会,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阳光行动”。我认真学习了**厅长在“阳光行动”中的讲话内容,并充分认识到了开展争做阳光警察、争创阳光警队、打造阳光警务为主要内容的“阳光行动”重要意义。结合多年工作实践,我体会到,推行“阳光行动”是缓解警民矛盾,推行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途径和有效载体。
阳光行动的实质和最终目的就是“阳光警务”,“阳光警务”应该在两个方面抓起,一、内部化管理要警务公开化、执法透明化。我们应敢于将制度的建立、队伍的管理、执法的行为、执法过程、执法的结果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安干警的执法规范化水平、信息化实战水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二、外部就是加强宣传教育、好人好事、开展“大走访”、便民利民等爱民实践活动,提高群众对公安队伍的 “认知度”和“支持度”,树立良好的公安形象。
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我认为只要把我们的行为无条件的晒于阳光下,没有遮掩,实行透明化管理,我们公安队伍就会成为一支纯洁廉政的队伍,成为一支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队伍。近几年来,我所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能够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作风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少数同志仍然存在着为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服务观念淡薄的问题,办事拖拉现象仍然存在;有少数民警在执行“五条禁令”等廉洁自律等制度方面,自我要求不严,标准不高;有的同志缺乏工作动力,比待遇,图享受,只要组织照顾,不想多作贡献;有些年轻同志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能深入基层,官僚主义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公安机关在党和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必须坚决彻底地加以解决。因此,我们公安民警必须把这次“阳光行动”当作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的良好契机,借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帮助我们查找并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廉洁高效的“阳光”公安队伍。我作为公安队伍中的一员,从以下几个方面争做“阳光警察”:
第一, 加强对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知识的学习,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我们的工作具有特殊性,经常要与很多社会的阴暗面接触,能遇到来自各个方面的诱惑。所以,只有政治素质过硬、法律意识强、职业道德高尚,才能保证我们不褪色、不变质。
第三, 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把自己摆到公仆的位置上,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我们工作得失的标准。要坚决杜绝“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现象,注重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并在细小方面规范自己的言行。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第三, 加强公安业务知识学习,掌握过硬本领。古语有云:“陈力就列,不能者止”。其中很多公安民警的伤亡都是因为战术意识差、单警作战能力差或是警惕性差等等,这些方方面面的原因归根到底都是业务能力不够强。试问我们如果连自己都保护不了,又怎样谈去保护人民呢?所以,我们只有具备过硬的业务能力,才能在自己的岗位上更好地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