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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劳动监察工作实际,把农民工维权工作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监察部门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政策宣传、专项执法、仲裁调解等工作,为农民工维权保驾护航,确保创先争优取得成效。
创新机制 ,加大宣传, 确保一个“稳”字。
建立用人单位用工备案和工资支付监控两项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凡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工备案的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所招用职工的个人资料及与职工签订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信息等内容,并建立工资支付档案,劳动保障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巡查和抽查,动态监控工资支付情况,对连续拖欠工资三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实施重点监察,并向社会公告。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深入宣传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工伤补偿范围和标准、举报投诉渠道和方式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心的问题,围绕国家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编印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悬挂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正确引导农民工合理维权。至目前办理用工备案手续43家,累计办理《劳动用工登记证》673份,累计免费发放资料3000余份,举办培训班3期,培训人数达400余人。
加强执法,规范用工,力挺一个“益”字。
结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签订与履行、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特别是事故多发用人单位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联合县公安局、安监局、总工会等部门多次组织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宏观动态管理,发现使用童工、扣押劳动者证件、收取押金等违法用工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畅通劳动者投诉举报渠道,设立劳动监察举报投诉电话,由专人接待接听,做到快受理及查处,为农民工举报投诉提供方便。至目前共检查企业56户,涉及农民工990人,现场纠正违反用工行为3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3份,受理投诉举报案件37件,涉及农民工120人,清欠工资32.68万元,结案率达100%。
强化仲裁,化解纠纷,突显一个“暖“字。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调解仲裁法》,进一步规范劳动争议仲裁办案程序,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运用劳动保障法规调整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对用工量大和劳动争议较多的企业进行普遍走访,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深入分析企业劳资纠纷存在的原因,同时对企业如何处置劳资纠纷进行了指导,切实提升企业内部处理矛盾纠纷的协调能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实施《劳动合同法》,深入开展农民工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至目前,共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4起,结案4起,法定时间内结案率100%,督促签订合同157份,签订率达96%,审查报送备案劳动合同8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