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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的天气,酷热加暴雨。实习就在这样的天气下,不知不觉进入了第二阶段,也不知不觉地结束。在这段实习的时间中,少了第一阶段(六月份)的好奇、新鲜、胆怯与谨慎,取而代之的是对法院工作的熟稔、心情的稳重、以及对这些工作多了份思考。下面,我将自己的毕业实习报告总结如下:
实习内容:
在10月份的提到的对卷宗的排序、送达、对判决书的校对、宣判等一些零散而琐碎的工作每天都在继续着,充实着实习的每一天,但在这个月的实习中对这些工作不是为做而做,而是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有了一个整体的把握:
在立案庭立案后,会把案子随机地分到每一个法官手中(注:我所在的民二庭是经济庭,专门负责审理经济案件),于是每个被受理的案子开始了它在法院的历程:
首先,第一步是联系被告(因为虽然立案要求是要有明确的被告,但对这一“明确”的审查,一般原告能够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企业、单位的话,则提供营业执照,立案庭一般都是予于立案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能够联系得上或者是被找到)。联系被告是审理案子前首先要做的第一步,需要告知被告被起诉这件事情(送达起诉状以及原告在立案时提交的证据材料),告知开庭时间以及相应的诉讼权利但要完成这一步却一点也不简单:首先,是要求原告提供能够联系得上被告的联系方式;如通过电话没能联系得上被告,则通过邮寄的方式按照身份证上的地址邮寄送达,如无人签收或被退回,则就需要派车出去亲自送达,如送达不成功,剩下的就是联系途径是公告送达。(关于送达,在六月份的实习报告中已有涉及,故在此不累述)。——这通常都是很令人头疼的事情。
其次,在联系上被告后,法院要做的是根据双方提交的各项新的证据、事实材料负责送达对方,以便质证。同时,在这过程中,即开庭前(撤诉的除外),双方有可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或是财产担保请求,或是要求法院调查取证,或是延期审理等事项请求,这时就要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法官在这过程一般都还要主持当事人的调解。(如调解成功,就无需开庭,可依据当事人的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或是依原告的申请撤诉作出撤诉裁定)
接下来的是开庭。如果是普通程序,则还需要约人民陪审员开庭,这项工作也是法院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却又很重要的工作。
然后,接下来的是法官写判决书的工作。在一份判决书写出来后的工作便是校对判决书(因为判决书作为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以及象征着法院的威性,是不可马虎的),校对的内容很繁琐,要注意到每一个细节,包括判决书的格式、判决书所涉及到当事人身份、诉讼请求、所引用的证据材料是否和原件相符等等,甚至包括到标点符号。一般的校对都是要两遍以上的,不能不说是个大工程。在确保判决书准确无误后(当然不是指法官所作的判决绝对地公正、正确,这是无法校对的),便是对当事人的宣判。
在对当事人进行宣判或送达判决书后,接下来的工作便是卷宗的归档工作:
归档的工作也很琐碎,一般包括排序、装订、查漏补缺(主要是检查看哪些笔录漏了签名,比如告知笔录、开庭笔录、宣判笔录上审判长或是陪审员的签名,漏签的就需要逐个找到本人补签回来),写皮(包括软皮和硬皮),盖好签名印章以及短期章后,便可以把卷宗移送当档案储存室保存(如果是上诉的话,则要移送给中院)。
以上便是我的实习工作总结。这段实习经验使我明白,一个案子在走完了上述程序后,便终结了它在法院的历程。所以,案子卷宗是工作的核心,一切工作都围着它展开。正如我们庭的书记员陈宇所说的:“卷宗是我们工作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