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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0-07-25 
八、责任人因工作失职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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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事关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根据中共中央、省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吉首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为切实搞好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学院党政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本责任书,各部门责任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以下责任,并接受学院落实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的检查

  考核。

  一、带头遵守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及本人和成员的廉洁自律,达到规定的目标要求,并按校纪发20022号文件规定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二、贯彻落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坚持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一起抓,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有研究、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三、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党纪政纪法规,抓好党性党纪党风和反腐倡廉教育。

  四、结合本部门实际,贯彻落实党纪政纪法规,落实办事公开制度,确定公开项目并按要求对执行程序进行公开,建立和推行党风廉政监督机制,做好反腐败的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

  五、严格执行基建、维修、采购、招标、干部任用、招生录取、财务资金收支管理的政策、法规和纪律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六、认真调查处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向学院和校纪委或监察室报告。

  七、自觉遵守《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接受学院党政和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及群众监督。

  八、责任人因工作失职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

  单位公章:

  总支公章: 责任部门名称:

  院长签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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