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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说明书范文(2)

2010-05-16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标书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业主对上述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现场考察

  6.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用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经业主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考察的现场。但明确规定: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业主在考察中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招标所需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用于招标目的而发售的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按本须知第9款发出的修改书和第17款发出的标前会议纪要。

  第1章投标邀请书

  第2章投标须知

  第3章合同条件

  合同格式

  。投标书格式

  。投标书附录

  。指定材料表

  。合同协议书格式

  。投标保函格式

  。履约担保书及动员预付款银行保证书格式

  。授权书格式

  第4章辅助资料表

  第5章技术规范

  第6章工程量清单

  第7章图纸

  第8章参考资料

  7.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

  如果投标人的标书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根据第26款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7.3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8招标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35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通知业主。业主将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在开标的28天以前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所有获得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业主在投标截日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业主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9.2修改书将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修改书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通知业主,确认已经收到修改书。

  9.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准备投标书时把修改书考虑进去,业主可以按20款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

  投标准备

  10投标的语言

  投标书及投标人与业主之间的与标书有关的来往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英文。投标人随投标书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其中有关段落须配有恰当的汉语/英文翻译,标书的解释应以汉语/英文为准。

  11组成投标书的文件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书应包括:投标书及其附录;授权书;投标保证金;报价的工程量清单;辅助资料;证明合格条件和资格的资料;选择报价和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他所有的资料。

  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书格式,工程量清单和辅助资料表(但表可以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接15.2款的规定可以选择)

  12投标价格

  12.1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是指本须知第1章第1款中说明的合同全部作,并且此投标是以投标人提交的单价和金额为基础的。——12.2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所述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金额(不管数量是否表明),当实施合同时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与金额的项目,将心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金额之中。

  12.3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截止到投标截止日前28天,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关税、税收和其他征税,都要列入投标入呈报的标书中的单价与金额中。业主将据此对标书进行评价和比较。

  12.4价格调整。据合同条款第70款的规定,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金额在合同实施期间可以予以调整。投标人应完成辅助资料表Ⅲ并随投标书提交合同条款第7O款所要求的其它支持材料。

  12.5若本招标被划分为几个“合同包”,则允许投标人对其中一个或全部“合同包”投标。

  (a)每一个合同包将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进行评审并分别地签署合同。因此,投标人应针对不同的合同包分别报价。

  (b)投标人对一个以上的合同包投标时,可提供一个特定的下降额(折扣),如果对一个以上的投标中标的话。此种投标折扣将在评标时予以考虑,以决定是单个地还是几个包合在一起授予。

  13投标货币与克付货币

  13.1投标书的单价与金额全部用前附表第4栏所述的指定货币报出。投标人如果希望合同中来自中国以外的工作量用一定比例的外币给予支付(即“外币需求”)时应将任何一种外币支付的比例在辅助资料表I一“当地与外币需求”表中列明,此种比例应为所需外币占标价(不包括暂定金)的百分比,或(i)完全使用投标人所在国货币或由投标人选择(ii)完全使用美元。如果投标人希望支付一定比例的除(i)和(ii)

  以外外币,则应按上述的方式指出其所需的外币的百分比。根据标书中所列百分比,并根据下面13.2款所规定的汇率,按第28款之规定进行折算和比较。

  13.2投标人应采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当日中国银行北京总行公布的卖价汇率来换算货币。如果某些货币没有公布汇率,则投标人应说明所使用的兑换率及其来源。

  为支付目的,编写投标书时采用的汇率在本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以使投标人不独自承担汇率变化的风险。

  13.3投标人拟需要的外币及当地货币总额应在辅助资料表I(当地货币与外币需求)中列明。投标在表l附录中至少应说明所需下列货币的使用范围:

  (a)外币:

  (1)用于工程直接雇用的外籍雇员的外币;

  (2)上述雇员的社会福利费,保险金和医疗保健费,以及国际旅差费;

  (3)工程所需进口的材料费用(用于临时和永久性工程);

  (4)工程所需的进D机械设备(包括主要备付)的折旧费和使用费「(5)进口材料、机具、设备(包括零备件)的保险费和运费;

  (6)与工想有关且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管理费、杂费和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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