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统一部署,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成立专门领导机构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建设效益深圳、和谐深圳的重要途径。我局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了由梁小群副局长任组长,各区建设局、市安监站及局办公室、质安处、建管处、科教处、法规处等单位为成员的市建设局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建设局也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构建了两级创建领导机构,为“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精心部署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
1、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并下发了《深圳市建设局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分阶段落实工作任务:200*年2月至6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全面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治;200*年7月至8月,为巩固阶段,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确保建筑工地达到创建的各项要求;200*年9月以后,为迎检阶段,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配合做好“生态园林城市”申报考核工作。
2、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市管理年”、“基层基础年”的统一部署,结合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确认、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市容专项整治、清洁深圳月等活动,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宿舍、场容场貌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促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深入落实。
三、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落实创建工作任务。
根据《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在创建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扬尘控制。建筑工地施工生产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建筑工程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减少粉尘影响;在土石方工程施工阶段以及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采取洒水湿润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2、防治噪声污染。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再进行夜间施工。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做到轻拿轻放。
3、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按照城管部门的规定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创建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1、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融入到对建筑工地的日常监督管理中。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告知性检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在日常每一次的监督工作中贯彻落实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任务。全面加强施工现场密闭管理、工地出入口硬地化、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等措施。今年前三个季度,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共检查工地8916项次,发出整改通知书697份,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建筑工地存在的违规行为,确保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在我局组织开展的200*年上半年全市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检查、政府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工作中,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作为重要的检查内容,共检查工程项目1535个,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27份,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
五、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经过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努力工作,建筑工地迎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实现了封闭式围墙管理,位于城市主要路段的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位于一般路段的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二是建筑工地的出入口实施了硬地化处理,设置车辆出场冲洗设施,安排专人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三是施工现场采取防控扬尘措施,控制扬尘;四是建筑工地土方作业及清扫建筑垃圾时采取扬尘防控措施,建筑垃圾清运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加强扬尘控制和文明施工管理,扎扎实实做好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