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现达成以下房屋租赁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其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首邑上城88号楼1单元1302室的房租给乙方作为生活居住用(不准做生产加工用和其他用)。
二、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每月房租为××××元。房租支付方式为:(季付、半年付、年付)
三、租期一年,自2009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
四、合同签订当天,乙方必须交付甲方1000元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于租期届满后退回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
五、乙方不准将房屋转租给他人;除挂窗帘外,不准在墙上进行装钉、打洞等破坏和污染墙面现状的行为;不得装修;不准损坏厨房、厕所、房间的一切设备;不准在厨房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生火煮食物,注意防火、防盗等到安全防范;不得在房内做任何违法行为,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并需赔偿损失。
六、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本协议"四"规定××元的履约保证金。
七、租赁期间,如乙方需退房,必须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
八、乙方应依照本协议约定时间交付租金,否则,按照拖欠租金的总额乘以千分之一乘以延迟交租金天数的计算方式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如果乙方延迟交租金5天,视为违约,甲方可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且,甲方有权自行解除本协议,收回房屋,勿需通知乙方。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在3天内将放置在房间内的物品搬离开房屋,否则甲方有权处理其物品,其所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
九、电话费、有线电视费、水费、电费、燃气、网络费用等由乙方依据规定支付,底数按照实际表数为准。上述费用必须按时交纳,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通知相关机构停止使用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互联网络。具体支付方式为:
1、电话费由乙方预交 元给邮电局储蓄,电话费的实际支出以预交数额为限,超过预交费用,则甲方有权停机;
2、有线电视费由乙方预交一年 元。
3、水费:按首邑上城物业规定办理。
4、电费:自行购买
5、燃气费:按首邑上城物业规定办理。
6、上网费:自行购买。
十、如合同期满,乙方有权优先租赁的权利;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甲方使用,并缴清负责的费用,经双方确认无误,租赁合同解除。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2009年月日
签约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首邑上城88号楼1单元1302室
附件:
1、甲方已交乙方各房间钥匙各一把,共 把。
2、房屋交付使用时各种数据:
水表:
气表:
电表:
3、甲方已于2009年月日将房屋交付给了乙方使用。
乙方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