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征用土地合同(2)
这是一篇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征用土地合同范文,3COME为您整理。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桩后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时期内几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________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过建设银行转帐托付。
三,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
甲乙双方按照______人民政府的规定,根据被征土地的亩数,向______人民政府呈递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的申请报告。实际减免量,以______人民政府的批文为准。
四,安置办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农业剩余劳力,甲方应向有关单位联系,采取以下第( )项办法解决:
⒈ 发展农业生产。甲方协助乙方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适当开荒,扩大耕种面积;也可由甲方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⒉ 发展社队工副业生产。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帮助乙方因地制宜,兴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⒊ 迁队或并队。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产队,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迁队;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生产队合并。甲方要积极为乙方迁队或并队创造条件。(按照上述途经确实安置不完的剩余劳动力,经______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劳动计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可以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标,经______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选招其中符合条件的当工人,并相应核减被征地单位的安置补助费。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备迁队,并队条件的,乙方原有的农业户口,经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乙方原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和所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社队商定处理,用于组织生产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
乙方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兴建生产生活设施所需建设物资,社队能够解决的,由社队自行解决;社队不能解决的,由当地政府协助解决;地方无法解决的少数统配部管物资,经县(或市)土地管理机关审查核实后,由甲方随同建设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分配,物资价款由乙方支付。
五,甲方的责任
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乙方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
2.甲方已征用二年还不使用的土地(铁路沿线以及因安全防护等特殊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视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经原批准征地的机关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当地县(或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处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处理。